关于租房合同的问题
租了个房子,2011-7-1至2012-6-30,才住几天,房东要卖房子,当时没仔细看租房合同,后来才发现租房合同关于出租方收回房屋只有一条规定:
十、合同期间,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这种情况下,如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不是就不算违约
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
我赞同“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应该可以要到一些经济补偿金的。才租到房子,又把你打发走,搬来搬去都挺烦的。还有你要花时间重新去找房子租等都是很烦心的事情。
我赞同“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应该可以要到一些经济补偿金的。才租到房子,又把你打发走,搬来搬去都挺烦的。还有你要花时间重新去找房子租等都是很烦心的事情。收起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