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仪应该对村里迁,还是对开发商迁
我们这里是都市村庄,现在要开发,村里给了一个不明不白的合同,要我们签。大家给看看合不合理,程庄村铁路南城中村开发改造协议;
甲方;平顶山市南环路办事处程庄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帝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政府号召,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提高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品质,对程庄村铁路南居民区进行统一整体开发改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居委会为使居民利益不受损害,有序进行开发改造,本着居民,整体,开发商多方兼顾的原则,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统一开发改造,乙方补偿给甲方被拆迁户的楼房面积共计约96000平方米,(以甲乙双方共同实际丈量确定的补偿宅基地面积为准),乙方补偿给甲方的住房时根据村民原有宅基地实际测量面积为依据,附属房屋,树木,厨房,猪圈,厕所等附属物不予补偿,应无条件拆除。风道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测量面积补偿。针对开发区域内道路等公共面积,另补偿给村集体楼房面积3500平方米,由甲方统一管理,所有权归程庄村居委会。安置区域内分给村居委会的社区办公用房建成后无偿交付村居委会使用。
二、如甲方实际分的安置楼房总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应补偿的楼房总建筑面积,相差不分均按成本价互补。
三、二楼以上(不含底层)房屋,砖混结构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依据甲乙双方签订开发开发合同之后在建房者一律不予补偿。
四、各户拆迁完毕后,乙方按照拆迁安置费每户每月600元的标准,首付一次性付清给甲方被迁户12个月的拆迁安置费,每户共计7200元;剩余部分差迁安置费按半年为周期发放,最重按实结算发放。同时乙方一次性发给甲方被拆迁会往返搬迁费每户1000元(以上发放标准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户为单位)。
五、对开放区域内的坟地,以货币方式补偿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迁坟安置等全部费用。
六、建筑工期暂定为24个月,如果超过建筑工期,乙方应继续按照第四条安置费用发放的标准,按月向甲方被拆迁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直至竣工,房屋交付为止。
七、甲方被拆迁户所分得楼房,乙方只负责每户办理一套楼房的房产证和水、点、煤气初装。费用由甲方承担,剩余分得楼房的房产证及水。点、煤气初装费由甲方被拆迁户承担,乙方可以协助办理。村集体分楼房的房产证及水、点、煤气初装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被拆迁户签订开发改造协议后,按乙方规定的拆迁时间如期拆迁,拆迁完毕时,乙方对甲方被拆迁户安置拆迁费。
九、开放改造项目所有的建筑材料采购、运输、及装卸均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无权第三方施工(在保质、质量、价格相等的条件下,地材优先考虑甲方供应)。
十、房屋交房标准
1、除厨房、卫生间墙面(含天棚)为水泥砂浆毛墙外,其余均为混合砂浆毛墙面。
2、地面:均为水泥砂浆毛地面。
3、门:入门户为防盗门,室内均为预留洞口。
4、窗:均为80系列塑钢窗带纱(楼梯间窗不带纱)。
5、阳台:80系列塑钢带纱,白色玻璃封闭。
6、室内灯具均为白积灯泡,卧室设俩个插座,客厅设三个插座,近乎线为6平方米铜线,照明为2.5平方米铜线、插座为4平方米铜线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7、楼层层高为2.9米。
十一、安置区具体位置为小区西南区域小楼层。(最偏僻的地方)
十二、乙方补偿给甲方被拆迁户安置住户,由甲方自行分配安置,乙方不参与。
十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请大家帮帮忙!!~!
老百姓不容易啊!!!
大家快来帮忙。。。谢谢·!~~!
玩笑话,怎么是和村里签呢!和开发商签。
这样的合同你们敢签吗?甲方应该具体到每一户的,而不是笼统到村委呀,出了为题你找谁?到时候开发商不承认怎么办?这是我见过的最日拔插的协议了?莫非你们那里都是这样的协议形式吗?小心被村干部忽悠了。
玩笑话,怎么是和村里签呢!和开发商签。
这样的合同你们敢签吗?甲方应该具体到每一户的,而不是笼统到村委呀,出了为题你找谁?到时候开发商不承认怎么办?这是我见过的最日拔插的协议了?莫非你们那里都是这样的协议形式吗?小心被村干部忽悠了。收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br/>(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br/>(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br/>【分析】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数额。 <br/>实际上,如果开发商具备还款能力,你赚大发了。<br/>【补充】如同意调换其他同户型房屋,我们还有权利索要赔偿吗?????怎样计算赔偿金?<br/>这个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应当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应当根据面积情况,找回或者支付差价。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企业投产的固定资产,从投产的当月计提折旧。因此,可以计提折旧。对于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确定问题,可以按工程实际成本也就是帐面成本计价,也就是目前你单位认可的成本,对于与施工方的不一致的费用,待解决后,再调整入帐金额,建议以较小的成本数量先入帐,当施工方存在的差异最终按施工方的方案解决后,再追加固定资产原值,从而相应再调整相应的所得税。
大型工程如10万平方,大致在2-3元之间,其中包括了纸张、油墨等费用。(不包括安全)<br/>小型工程按一次性标准收费,比如2万平方以下的工程,具体价格需要协商才能确定。<br/>还有竣工资料制作,我记得那时候公司请档案馆的一队人马帮你来做资料,封装什么全弄好,花了20万,代价比较大。
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接近年关,要过年,要是剩的不多的话一般都是抢工期争取年内完工。工程要是工期紧的话开始就要抢工期。都是要接近年尾才完工。因为工期拖得越久造价就越高撒。接近年尾的时候也没什么需要再建工程,所以大多数工程都是累到年底完工。
这个你得去问开发办<br/>ZF部门统计才有这个数据
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很明确和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br/> <br/>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 <br/>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br/>(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r/>(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br/>(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br/>(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br/>(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所购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就去房屋管理所办理就行了 , 交一百多块手续费而已,哼简单!
问开发商能不能转名,如果开发商可以转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开发商那转合同的名字, <br/>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只能等出房产证再交易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