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精编4篇)
施工企业应急预案(1)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三、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四、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五、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六、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七、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抢险小组,除管理人员外,尚应有5-10名兼职抢险人员。
1、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防护、人员抢救、疏散知识、分辨抢险物资的种类等;
2、当遇到不同事件时,能及时组织特种抢险人员、设备、物资(或供应渠道、地点),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建立当地消防队、治安队、环境部门、医疗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的联络渠道;
4、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确使用练习,防止误用;
5、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危险品、洪水、台风等各种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演练中的不足之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八、处置措施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即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或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2、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即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采取应急的措施如下:
(1)、现场抢救组由杜德明负责,职责为:
①疏散事发现场的周围人员,营救事发现场尚未脱险人员;
②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xxx负责,职责为:
①指导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抢险、排险;
②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xxx负责,职责为:
①保持与上级的联系,使其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②组织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③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④做好机要保密及对外宣传工作;
⑤做好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小组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施工企业应急预案(2)
一、应急准备
1、本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xx为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科科长、项目经理参加的公司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施工项目根据承建项目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公司承包经营范围,我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筑施工为主,根据以往施工安全意外伤害发生频率,主要意外伤害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物中毒、窒息。
3、为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坚持以认为本的宗旨,当发生意外伤害时,建立畅通的应急联络渠道,公司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联系电话:联系人:
4、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事故人员得到及时求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公司承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备案》时,必须参加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公司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及《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特殊及关键过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开工前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职安全,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做好“三宝”的使用,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项交待。
7、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医用担架、急救药品、卫生绷带等,并就近联系卫生医疗点,职工发生中毒、意外伤害时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抢救。
二、现场人员伤害抢救实施办法
1、事故后,由班组长或施工员、项目经理的指挥下,根据伤情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拔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援,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情况下,对伤者实施有效的急救治疗。
2、现场人员根据受伤原因立即开展应急抢救。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电话100km范围内2小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门,施工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员必须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支持。
5、现场施工用车即为紧急情况下的抢救用车,必要时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从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
(1)、高空坠落
1、高空坠落、撞击、挤压可能在胸部内脏破裂出血,伤者表面无出血,但表面出现面色苍白、腹痛、意识不清、四肢发冷等征兆。应首先观察或询问是否出现上述特征,确认或怀疑存在上述特征时,严禁移动伤者,应平躺并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
2、如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医院治疗。
(2)、物体打击
1、首先伤口看法的打击物体,同时查看被打击部位伤害情况。
2、根据伤情确定救护方案,需要包扎的进行现场简易包扎,若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医院治疗。
(3)、触电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使带电体与伤员分开。
2、观察神智是否清醒,应使其在安全区就地平躺,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伤员若不清醒,应立即使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以确保呼吸道畅通。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机械伤害
1、立即关闭施工机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应立即进行现场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断肢体,以便送医院后救治工作。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说明属于何种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数。
4、保留中毒食物,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检化验。
(6)、窒息
1、主要为井桩开挖时发生。
2、加强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避免出现窒息情况。
3、进入下水道、井桩前,先点燃报纸及其他可燃物,观察燃烧情况,如发现熄灭,应找出原因,采用机械通风或防化设施,后再进行施工。
4、如有发生,立即将作业人员拉出地面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施工企业应急预案(3)
为提高防御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大风、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成立预警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成立预警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三、预警等级
根据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中雪、8-10级大风天气。
3、橙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大雪、10-12级大风天气。
4、红色预警:天气情况为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风暴潮、暴雪、12级以上大风和其它重大灾害天气。
四、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局发布以上预警等级预报后,青岛市建管局将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建管信息网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应急等级信息,预警应急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一)蓝色预警
1、各施工企业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会同项目总监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带领安全、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对深基坑及时观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监测记录,并存档备查。
3、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4、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所有施工现场要全部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二)黄色预警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知专家组,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2、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立即组织对本工程抢险救灾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
3、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并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在做好蓝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工程项目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的频次。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每3小时1次。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基坑周边的积雪,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区市审图办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应急加固意见,并指导施工企业进行加固。
(2)应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详细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3)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及时清除积雪,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抗雪压*。
(4)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设情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5)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生产厂家应对生产安装的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该维护的维护,该加固的加固。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所有施工现场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抢险工程除外)。
(三)橙色预警
1、各专业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到指定的工程进行巡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的到位情况以及所处的位置和机动时间,等待指令。
3、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4、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监测和巡视的频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每小时巡视1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3小时进行1次监测,如遇紧急情况应随时监测。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4)施工项目部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应对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要求的临建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并会同总监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临建设施的加固效果进行计算并做出评估。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将人员疏散、撤离。
(四)红色预警
1、专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工程项目,给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要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指定的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3、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器材、设备等应急物资到达可能发生险情的重点抢险部位,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4、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观测和监测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沉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等公用设施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小时监测1次,必要时随时出据监测记录和报告。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加倍增设剪刀撑、扫地杆、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
(3)脚手架要按照水平每3米、垂直每2米一处的标准增设拉结点,连续满设剪刀撑,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拆除密目安全立网,降低高度,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拆除。
(4)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如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抢险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灾害天气过后的处置
灾害天气过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联合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启动应急预警预案和抢险救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为下次演练培训的重点内容。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和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结合《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加分,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施工企业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规范做好洪水、台风以及城市涝灾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水、台风等灾害的'损失,保障城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涝应急预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根据《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黄岩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发生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等在建工程以及危旧房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情况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防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分单位负责;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灾情的发展和防台防汛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遇到台风潮汛灾害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迅速正确、有条不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地处理和控制事故,尽一切力量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黄岩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建设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在建建筑工程抢险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抢险组、危旧房屋抢险组、物资保障组。
1、综合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相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防汛防台工作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区防指各项决策部署。接收并传达上级有关防汛防台的命令、指示、信息等,及时收集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区防指各类会议。保持与区防指成员单位、局成员单位的联络,督促检查、协调局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检查、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
2、在建建筑工程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相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台风期间在建建筑工程和在建人防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
3.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相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台风期间在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供排水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
4. 危旧房屋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相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台风期间城乡危旧房的应急抢险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相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接区防指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施工机械及抢险物料的准备、登记和紧急调用。
(三)局机关科室职责分工
各职能科室及所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分工及职责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如下:
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系统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传递区防指下发的通知,根据区防指指令发布台风预警响应,负责通报汛情、灾情、工情及防汛防台工作动态。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大楼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保障防汛防台期间局大楼及办公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全局值班人员、应急人员调配等。
建筑业科:负责全区在建房屋建设工地、市政建设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作业设施设备加固工作的安全检查。负责大型抢险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及抢险物料的紧急联系调用。
城建科:负责自来水厂、污水厂(污水泵站),供水管路、排水管线安全,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城市排水畅通、污水处理正常。
房产科:指导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巡查、加固除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人防科: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人防设施设备加固工作的检查。负责防御自然灾害警报信号设计与管理,遇应急情况,根据区防指指令,适时组织防灾警报发放和灾区人员应急疏散。
村镇建设中心:指导乡镇开展农房普查录入、建立农房一户一档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旧房的治理改造及防汛防台期间人员撤离及灾后重建工作。
其他科室和成员单位:按照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参与防汛防台工作。
三、灾前准备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系统全体人员预防台风汛情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预防超强台风和大汛的思想准备。
(二)工程准备。抢险组组织开展对存在病险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三)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准备原则,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业务职责的不同,储备充足相应的抢险物资,租用应急设备和物资。
(四)人员准备。进入防汛期,抢险组要落实应急队伍,确保具有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
(五)通信准备。进入防汛期,本预案组成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通畅。
(六)灾警准备。根据台风强度,人防科按照上级指令,适时发放防灾警报信号。
四、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或者暴雨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汛情从低到高分为Ⅳ级(四级)、Ⅲ级、Ⅱ级、Ⅰ级。防汛防台灾害达到的级别认定以黄岩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一)Ⅳ级响应。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由综合组报告领导小组进入预警响应阶段,动员布置防汛防台工作。
1、综合组。积极与区防汛办保持联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动向、雨情状态等,落实好上级领导和区防指指示,督促系统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工作。落实局机关值班、巡查、抽查、预警、预案等预备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后勤保障、信息报道、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2、抢险组。准备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检查抢险队伍应急准备情况。主要有:通知各单位做好建筑工地人员撤离工地停工准备以及工地人员转移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地脚手架、塔吊、围挡、深基坑支撑、高空设施、临时架空线电杆、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安全;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做好危旧房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3、物资保障组。做好防汛防台各项物资的准备工作,核对并补充防汛防台物资储备。
(二)Ⅲ级响应。在继续做好Ⅳ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综合组。统筹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督促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按市局和区防指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2、抢险组。通知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停工,明确建筑工地(包括临时工棚)人员全部按照预案转移,对塔吊、脚手架、围挡、深基坑支撑等按要求进行加固处理,施工电梯、井架吊篮降至地面,切断临时电源。督促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项目工地的设施加固、人员转移等工作。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危旧房的防汛防台措施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物资保障组。通知各单位抢险物资、装备到位,做好局本级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三)Ⅱ级响应。在继续做好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综合组。落实24小时值班,机关全体干部到岗到位值班。
2、抢险组。各抢险分队处于待命状态。组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项目工地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全区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各单位对出现的各类险情进行排除。
(四)Ⅰ级响应。在继续做好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综合组。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机关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抢险组。及时掌握并处置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洪水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
3、物资保障组。装备、物资进入临战状态。
五、灾害自救阶段
(一)召开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二)综合组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物资保障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布置落实自救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涉及城乡建设项目的重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防、避、抢、救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各单位要完善并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一)确保人员保障到位。由抢险组按各阶段的实施情况检查落实人员到位情况。
应急抢险分队联系名单见下表:略
(二)确保机械物资到位。由物资保障组落实挖掘机、吊车、运输车、发电机、抽水泵、锯子、锄头、应急沙袋等,随时准备应急救灾。
(三)确保信息报送到位。综合组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相关科室必须安排1名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的统计和报道,遇紧急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至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273109)。
(四)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各组指挥机构要自觉服从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指挥,服从大局、接受调度,严肃防汛纪律,严格到岗值班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启动Ⅲ级响应后,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落实一名专职副组长,专职副组长和综合组一名副组长非特殊原因不得外出;启动Ⅱ级响应后,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确实不能到岗的,应向领导小组组长请示同意);启动Ⅰ级响应后,局全体人员一律不得外出,24小时在岗值班。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与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区政府备案。
(三)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