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管理制度(推荐17篇)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3)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表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3.6.4),“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表3.6.5)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表3.6.7)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表3.6.8)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表3.6.9)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表3.6.10)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
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表3.6.12)(或“材料领用单”(表3.6.13)、“移转交运单”(表3.6.14)、“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表3.6.15)(或材料调拨单)(表3.6.16)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表3.6.17)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
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4)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4、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4)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8、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1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11、每个车间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内放任何东西,如足浴沙发,美发椅等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5)
为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积累事故资料,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3、发生伤亡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4、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6)
第一条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第二条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第三条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四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第六条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第七条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第八条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第九条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第十条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7)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全体成员召开1次安全例会,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总结部署上、下月的工作和传达上级任务,分析企业内安全生产现状,通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各车间每月必须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12次,会议内容为分析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讨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
3、厂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交流所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厂部报告。
4、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要及时向各车间、科室传达,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5、安全生产例会和其他会议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安全生产例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根据厂部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文件或纪要,并及时传达到各车间、科室。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8)
一、均衡生产,调度有序
1、配合公司,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结合本部的生产实力,具体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
2、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贯彻落实致员工。
3、制定和执行现场作业标准及工艺流程,从而使生产的产品,按照客户的需要进行,保证进度和质量。
4、实现全面均衡有节奏的同步生产,使最终的生产便于包装及装箱。
二、产品质量控制有力
1、车间主任接单后,先组织各组现场管理人员,分析该款标准样衣的工艺特点,仔细阅读工艺单的制作要求。
2、对标准样衣的各个部位协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艺流程。
3、新款上线前务必督促有关现场管理员制作产前样、对一线生产员工缝制辅导到位,要求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进行巡检和半成品抽检。
4、严格要求并督促各组员工按工艺标准进行缝制,并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大货样。
5、各款在上线生产前即将生产时,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车间员工开生产例会或早会,对该款做详细的说明,并将技术部提供的样衣、工艺单及质量标准标准书面通知,公布于众。
6、车间主任必须组织督促各现场管理员将质量问题解决于车位之上,处理于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三、原辅材料,供应及时
1、车间主任必需及时追踪正下单的原辅材料,如有需上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2、组织车间各有关人员做好一切产前准备工作:如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关人员的调配,有关工具的搭配等。
3、配合技术部准备好有关需用的定位板、实样板等各类生产前的必备用品,使每款上线,都井井有条,临阵不乱。
四、纪律严明、考核严格
1、严格执行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厂管理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2、督促每位员工准时上下班,做好车间有关人员的考勤制度。
3、对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事实为根据。
五、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1、督促各组员工负责保养好各自的机台设备,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
2、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调整、维护和保养。
3、督促各组员工每天上班清洁机台,检查自用设备是否完好,娟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机台运作正常。
六、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2、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严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种进入生产车间,车间内杜绝吸烟。
4、车间主任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间每个角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5、下班后督促各有关人员关闭好门窗,大门上锁前务必检查各门窗是否有关闭妥当,清理车间所有人员,关闭车间所有电路。
6、督促每位员工养成人离机关的习惯,并提醒有关人员定期安检。
七、堆放整齐,文明生产
做到:裁片不落地,衣框不乱放;
衣角不掉地,成品不乱堆;
散线不乱抛,断针不乱丢;
补片一换一,辅料次换优;
食物不进车间,杂物不放衣框;
机台保持清洁,场地整洁卫生。
1、平车、凳子、框子及有关工具、设备定放置,排放整齐,不准随意摆放、挪动或调换。
2、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严禁带入车间。
3、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次品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对不同扎号的半成品或裁片分开,以免造成色差。
4、保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清洁,督促有关人员每天打扫生产现场,督促各组员工保持环境卫生。
5、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擦洗门窗、现场地面及各生产备用工具。
八、原始记录,齐、准、快、明
1、做好日常事物记录,车间的人事记录,登记好员工名单,对每单货的投产日期及结束日期、生产员工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2、现场管理人员保管好所有的生产资料,每天汇总《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及各项报告按时上报厂长处。
3、落实有关呈上的报告及《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是否准确实际和在看板上公示。
4、每天下班前处理好当天的日常事务。
5、负责车间生产数量收发一致,及时处理好车间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接手续。
九、士气高涨,协调一致
1、带头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规则上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激励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目的,使之为公司更好的服务。
2、调动车间生产员工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工作气氛,使生产线员工士气高涨。
3、协调各班组的生产分配恰到好处。根据有关人员的缝制技术,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4、督促各组长完成当日的生产计划指标,并保持每当位员工的持续运作。
5、督促质检员处理完当日交到验收室的成品,填写每日《检验记录》,督促发料员统计好当日发到车间的裁片,汇总、反馈给厂部。
十、服务现场,以理服人
1、负责及时处理好有关人员出现在生产线上的问题。
2、在操作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感情成分,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如住宿、饮食等,使之为公司更好的服务。
3、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有关人员务必恰当的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如有无法处理或较为严重的事情,及时反馈到厂部解决,切勿在生产现场与其发生冲突,造成负面影响。
4、负责维护好本车间的现场生产秩序,使生产有条不紊。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9)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0)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打牌、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打瞌睡者罚款20元,工作时间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6、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岗者,初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给予开除处分,当月工资全部作为罚款。
7、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辞退。
8、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
9、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罚款20元。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200元。
11、私自拆装车间、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200元。
12、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5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3、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2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4、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15、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办公室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6、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17、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18、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按规定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1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2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并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榷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榷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2)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治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洁。(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并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榷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榷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4)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打牌、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打瞌睡者罚款20元,工作时间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6、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岗者,初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给予开除处分,当月工资全部作为罚款。
7、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辞退。
8、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
9、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罚款20元。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200元。
11、私自拆装车间、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200元。
12、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5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3、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2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4、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15、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办公室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6、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17、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18、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按规定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1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2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5)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达到降低成本,互惠双赢的目的,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讲不利生产的话,不做不利于生产的事,统一行动规划,按时生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保守公司机密,对私自泄露机密者给予开除并扣发工资。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并认真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组长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车间主管批,并报陈生(生产总负责人),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三天正班工资,每迟到1—5分钟罚款5元、5—2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认真做好对玻璃的验收工作,清洗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印刷,如将不合格产品印刷,造成次品按本班破碎处理。认真检查玻璃面上是否有灰尘,胶布、水珠等污染物,如有要及时清理完毕后方可印刷。
五、上班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如:印刷机、网板等)并定期保养,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因不检修或人为原因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及车间照价赔偿。
六、印刷油墨必须提前调试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调配确保印刷质量,对于新进的每一批油墨,先试验没有问题后再印刷。如果印刷出现问题由调墨人负全责。
七、印刷时认真检查质量,操作按程序,如发现异常立即停下并检查原因,不能扩大损失,对于印坏的玻璃及时处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的损失,该班承担原料费用。
八、冲网时必须冲刷干净,由组长负责并记录,如因网不净造成损失者由冲网人负责。在领网或交送网过程中,因抬网不慎造成网版损毁的,由抬网人负全责,罚款100元。
九、下班后如实填写报表,如虚报一块扣2块,搞好本车间及卫生区卫生,如发现卫生脏、乱、差罚款10元。
十、生产区禁止吸烟,对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开除。
十一、加强本班技能或知识学习,增强上进心,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及班后会议。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6)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厂规厂纪管理制度(17)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6、原材料、作业工具、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