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管理制度(合集6篇)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1)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感准备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
⑵检查仪表、工具、钥匙、对讲机有无损坏或遗失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对于外单位施工监理,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细节。
⑵上一班故障维修未完成者,须与接班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且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态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
⑶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营业时。
4、交班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离开岗位
⑴接班人未按时到岗;
⑵交班时发生事故、紧急情况;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应该完成的任务;
⑷交班前发生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须要别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扫卫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规定定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如外出巡查,抄表应知照同值人员。
2、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做到腿勤、眼尖、耳灵、手快、脑活,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隐患。
3、值班人员接到维修报告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往修理。
4、发现设备故障,当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报告上级机构处理。
5、午、晚餐时间是值班的薄弱环节,所有运行机房都应有人值班。
6、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事前请主管同意。
设备维修程序
1、商场内设备(电脑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除外)均属设备维护人员的维修范围。
2、商场设备需维修,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开具“维修单”。按维修单内容进行填写后交给设备维护值班人员确认签收。
3、设备维护值班人员接到“维修单”后,就立即前往维修或了解情况制定方案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相关部门说明原因,并限定解决问题的期限。
4、维修完成后,由设备使用部门柜组长以上(含柜组长)人员验收签字,并将“维修单”存档。
报告制度
一、下列情况必须报告领班:
1、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停或开。
2、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调整。
3、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台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5、运行人员暂离岗位。
6、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
1、重点设备因故需进行工况调整。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修理。
4、系统故障或检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领用工具、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换班、补休、请假。
8、外协联系。
三、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营业的设备故障或停台。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7、领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病、事假、补休、换班。
设备预防性维修制度
1、设备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任何设备均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基础上进行日常保养。
3、各班级必须制定有关分管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并据此安全工作。
4、各工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操作必须到位保证质量。
5、管理层应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检查。
运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二、发生故障或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
三、运行分析会议由主管主持召开,相关设备现任人、管理人参加;
四、运行分析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级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总监,然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三、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
四、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巡视检查制度
一、配电房,每班按时巡视检查。
二、设备维护负责人每日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三、值班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四、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行特殊巡视。
五、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上。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3)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强化设备点检制在维检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巩固和深化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以达到减少设备故障,降低维修费用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所属设备的点检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危险中心经理是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的第一领导者、管理者和责任者。
(2)维检中心点检站站长是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的常务领导。
(3)公司设备科是设备点检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的职能部门。
(4)各作业区区长兼本作业区点检作业长。
(5)各作业区下设点检责任员及兼(专)职点检员。
四、职责
(1)公司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全厂设备点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2)各作业区负责所辖区域设备点检工作的执行和推广。
(3)维检中心负责厂设备专业点检的实施。
五、定义
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早期处理的设备检查。
六、点检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点检制的特点
(1)生产工人负责日常管理。
(2)有一支从事点检工作的专业点检员队伍,按设备分区进行管理;
(3)有一套科学的点检基准、业务流程、合理的责权关系和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
(4)有比较完善的仪器、仪表、检测手段和维修设施的现代化;
(5)推行以作业区长为责任主体的现代化基层管理模式。
2、点检的“五定”要求
(1)定点:要详细设定设备应检查的部位、项目及内容,做到有目的、有方向地实施点检作业;
(2)定法:对检查项目定明确的检查方法,即是采用“五官”判别,还是借助于简单的工具、仪器进行判别;
(3)定标:即检测标准,作为衡量和判别检查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
(4)定期:设定点检周期(对主要、关键设备和重点检查部位等);
(5)定人:明确点检项目的实施人员。
3、点检的分类及分工
(1)按点检的周期划分
日常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或作业区维修工承担。
短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
长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检修部门实施。
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实施。
重点点检:当设备运行到一定周期或发生疑点时,对设备进行的解体检查或精密点检。
(2)按分工划分
操作点检:由岗位操作工承担。
专业点检:由专业点检、维修人员承担。
(3)按点检方法划分
解体点检;
非解体点检;
(4)按点检种类划分
良否点检
倾向点检
4、日常点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设备点检:依靠五感(视、听、嗅、味、触)进行点检;
(2)小修理:小零件的修理和更换;
(3)紧固、调整:弹簧、皮带、螺栓、制动器及限位器等的紧固和调整;
(4)清扫:隧道、地沟、工作台及各设备的非解体清扫;
(5)给油脂:给油脂装置的补油和给油部位的加油;
(6)排水:集汽包、贮气罐等排水;
(7)使用记录:点检内容及检查结果作记录。
5、短周期点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短周期点检是为了预测设备内部情况,点检人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器具、仪器、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查,掌握设备劣化状态,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
(2)短周期的重合点检是指专职点检人员对日常点检中的重点项目重复进行详细外观点检,用比较的方法确定设备内部工作情况。
(3)短周期的点检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长周期点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长周期点检是为了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对设备进行的详细检查,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
(2)在线解体检查是按规定的周期在生产线停机情况下进行全部或局部的解体,并对机件进行详细测量检查,以确定其磨损变形的程度。
(3)离线解体检查是有计划地或故障损坏时对更换下来的单体设备或部分设备、重要部件进行离线解体检查后,作为备品循环使用。
7、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不解体的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用特殊仪器、工具或特殊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应力、温升、电压等物理量,通过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定量地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倾向程度,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点检周期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8、重点点检的内容
(1)设备的非解体定期检查;
(2)设备解体检查;
(3)劣化倾向检查;
(4)设备的精度测试;
(5)系统的精度检查及调整;
(6)油箱、油脂的定期成分分析及更换、添加;
9、建立设备的“五层”防护线
a、操作人员的日常点检(通过点检,发现异常除通知专业人员外,还能自己处理);
b、专职点检人员的专业点检(主要依靠五官或借助某些仪器,对重点设备实行倾向检查管理,发现和消除隐患,分析排除故障,组织故障修复)(在以上两层防护线基础上,定期对设备严格检查、测定、调整和分析);
c、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密点检及精度测试检查;
d、设备的技术诊断(在运转或不解体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定量的测试,帮助专业点检人员作出决策);
e、设备维修:
通过点检、操作、维修、保养记录,摸清设备的劣化规律,减缓劣化进度和延长机件寿命。同时,建立一支高技术、高责任心的维修队伍,应对设备突发故障,保证设备维修质量,以延缓设备的劣化速度。
七、点检作业中的主要内容及职责
1、操作点检
(1)在当班时间内,每四小时一次,按各岗位设备点检标准和点检规程实施点检作业,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2)当班时间内点检发现问题或隐患影响安全和生产时,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组织处理,或主动与维修人员联系协同处理,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调度室、作业区领导和维检单位,并将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人员认真记录。
(3)当班点检发现的问题未能处理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不准隐瞒。
(4)当班时间内对于重点设备非关键部位存在的问题,因客观原因暂时解决不了而又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需经作业区和主管领导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可维持运行。
(5)负责协助对当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并及时组织、协调和配合处理。
(6)各岗位必须向作业区点检责任员汇报每天的设备点检实绩情况,反馈当班时间内点检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加强当班时间内的设备维护与保养,并按给油脂计划和标准进行润滑作业。
(8)负责组织、监督清理当班所属设备区域卫生。
(9)根据分工原则进行当班所属小件设备的更换和简单的调整工作。
2、专业点检
(1)编制分厂设备点检标准、点检计划和规程。
(2)每日12时前,按点检计划和规程对所辖区域设备,认真进行点检作业,并做好记录。
(3)负责对岗位操作工、设备维修工进行点检业务指导,并督促和检查,每天须查阅岗位操作工和设备维修工的点检作业实绩及有关部门记录,有问题时要查明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4)根据设备状态及备件库存情况,编制备件、材料、采购计划。并落实到货情况及检查质量情况,做好记录和联系工作。
(5)根据点检结果和维修需要,编制维修费用预算计划,做到合理使用控制。
(6)编制检修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施工组织中认真执行三方共同确认的挂牌制度、工作票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7)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及时对设备进行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掌握设备的动行规律。
(8)根据点检内容和设备的实际状态编制有关点检实施的各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9)对有关点检定修等方面的各种计划和会议做好实绩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10)必须确保每天现场的点检作业时间(抢修、处理事故除外)。
(11)应携带规定的和必要的工器具到岗位点检,并进行相应的螺栓紧固、调整及加油等工作。
(12)在点检作业中,应收集各类有关的信息数据行分析处理。
(13)整理点检作业实施中的点检结果。
(14)收集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提供的设备信息。
(15)收集所管辖区域内的'设备故障的信息。
(16)收集委托施工部门或专业部门进行的解体点检、精密点检、检测诊断的信息。
(17)根据点检信息,修订设备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及调整点检计划。
(18)根据点检结果和设备运行周期,编制与修订大、中修工程项目表。
(19)根据设备状态信息,修改和补充备件、材料需用计划。
(20)根据点检信息分析,对设备整定值、有关参数和定修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21)认真统计和收集设备检修各子项目工时定额的基础资料。
(22)根据各岗位实际工作状况和需求,对相关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
(23)对关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归档。
(24)参加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提出修复、预防及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和建议。
(25)提供维修记录,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方面的实绩分析,提出改善设备的对策和建议。
(26)对岗位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设备的操作规程。
(27)参与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工作。
3、设备科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厂点检工作的各项规程和办法。
(2)监督、检查、考核各作业区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审定本单位点检工作标准。
(3)负责进行本厂点检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4)对本厂设备的开动率、设备事故、故障停机率,设备维修费用等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杜绝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5)每旬召开一次点检工作例会,并形成制度。
(6)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各主要领导汇报点检工作实绩。
4、点检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故障隐患,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和不停机处理的情况下,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现场,同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故障隐患,必须停机处理时,应及时汇报作业区、设备科和厂调度室,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员协调处理解决。
(3)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事故隐患,不须立即停机处理,而又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转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人员,说明原因和做好记录。由作业区和设备科,与厂调度室联系,利用生产工艺间隙处理或纳入定修计划处理。
(4)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事故隐患,必须停机处理时,汇报主管部门和人员协商处理,不许擅自做主,并做好记录。
(5)对点检作业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及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设备专务、设备科长、厂调度室和作业区区长,进行紧急停机处理,并做好记录。
(6)夜班设备点检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汇报厂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由当班调度值班长统一做出处理决定,并签字确认。
(7)点检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突发故障的紧急处理,由厂调度室统一指挥、协调和安排,各作业区维检单位和岗位人员共同承修。
八、点检考核的主要内容
1、各作业区要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和规定标准进行动、静态点检和监测,并做好记录。未按时点检与监测而发生设备故障,又无点检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
2、日常点检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安排处理,又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导致故障扩大或造成设备事故,给予加倍考核。
3、重大隐患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通知各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未解决前该设备严禁运行,做不到给予严厉处罚。
4、点检记录的管理和考核
(1)点检记录本(卡、表)由维检中心点检站站长统一印制和发放。
(2)各作业区负责点检记录的填写、统计和保管,要求记录必须真实详细。记录保管不当和弄虚作假,将视情节给与考核。
(3)设备科要每天和定期对各作业区的相关点检记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4)点检记录不规范,填写与设备点检无关的内容,漏填、错填、不签名或挪作它用,将给与相应的考核。
(5)专业点检人员检查发现设备实际情况与点检记录不符时,将给与必要的考核。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顺达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工作,促进和推广设备点检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激发各作业区的领导意识和重视程度,发挥基层点检责任员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避免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综合运转率,真正做到有责任、有落实、有奖罚。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和本厂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顺达公司所属维检中心各作业区设备点检管理。
三、职责
1、设备科具有对本办法落实和考核的职能。
2、本办法主要针对各作业区点检作业长和责任员制定。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1、各作业区点检工作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按月扣罚设备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2、各作业区点检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无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3、各作业区对点检站及专业人员的检查、考核不支持、不配合,故意刁难予以拒绝,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4、各作业区对点检站下发的通知单项目不能及时完成,不按时进行信息反馈,或反馈信息不真实,一项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5、各作业区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点检站上报旬点检实绩报告,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6、各作业区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例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不请假,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7、各作业区不认真组织、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业务培训,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当事人5分。
8、各作业区不按规程和时间进行点检,不记录,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9、各作业区对重点和关键设备不检或漏检,不记录,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0、各作业区点检记录不健全、不认真或不记、漏记,点检记录保管不当,乱写、乱画、污损、缺页,填写与点检无关的内容,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1、各作业区点检发现隐患、故障,不汇报和及时处理,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2、各作业区接到点检故障处理通知,组织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得当,不汇报,无正当理由,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各作业区离线设备及备品实行专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不按规定存放,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失额加倍处罚。
14、各生产作业区在线使用设备实行专人专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5、各作业区设备和现场卫生不达标,区域划分不明,责任不清,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6、各作业区不能定期召开设备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可与生产例会同步),无记录,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17、各作业区因点检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和设备事故,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50分,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8、各作业区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和已失效,不检查、不整改、不恢复,又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19、各作业区隐瞒事故,不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不记录,或因点检记录不真实,导致对设备事故调查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20、在点检作业中发现重大安全及设备隐患和避免重大安全及设备事故,根据情况奖励当事人300—1000元,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500元。
21、隐瞒事实真相,夸大问题性质,虚报检查结果,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300元。
五、附则
1、本考核办法与厂其它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时,按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2、本考核办法解释权顺达公司设备科。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