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汇编4篇)
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1.总则
1.1 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 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 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 《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 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 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 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 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 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 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 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 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 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 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00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 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 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 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 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 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 检查辅助开关。
3.3.3 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 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 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 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 检查接地装置。
3.3.8 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 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 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 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 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 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 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 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 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 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 电气试验
5.1 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 外壳压力试验;
5.1.2 接线检查;
5.1.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 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 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 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 局部放电试验;
5.1.9 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 终检。
5.2 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 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 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 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 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 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 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 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 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 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 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 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 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 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 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 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 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 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 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 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 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 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
※根据设备检修间隔期和状况组织编制公司的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1.组织编制设备的预修、系统大修、公司停车大修计划。
2.组织编制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机床、运输车辆等的检修计划及防腐蚀计划。
3.组织编制锅炉压力容器、高中压管线及起重设备的检修计划。
※负责公司主要设备的管理工作,搞好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
2.监督检查各车间是否按工艺文件操作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实行“三级过滤”和执行“五定”情况。
3.经常分析研究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结推广技术管理经验。
※负责做好公司主要设备的大、中、修和公司停车大检修工作(包括单系统检修)
1.落实检修项目和施工方案,安排好施工单位,搞好施工项目平衡。
2.编制检修进程网络图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落实施工机具、关键材料和备件。
3.经常深入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质量情况,掌握检修进度,及时解决检修工作中的问题。
4.参加检修调度会,及时组织设备抢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建立健全检修工作中各项基础数据的原始记录和台账。
6.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设备检修后的交工验收工作。
※经常对检修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1.认真贯彻安全检修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设备检查和设备评级活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