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方案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本着面料好、款式新、质量高、价钱低且符合国家关于校服质量的基本要求,做到使家长及学生满意,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家长委员会委员100%同意,决定对我校学生校服进行统一订制,并对供货单位实行公开招标。为使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校服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吴镜洪(总务主任)
组员:许绮红(校长)、董锡明(副校长)、刘健南(德育主任)、孟庆玲(家委代表)、许树添(家委代表)、胡丽萍(家委代表)、许思阳(学生代表)、曹汝涵(学生代表)、三(1)班张伯韬妈妈(家长代表)、一(3)班江伊霖妈妈(家长代表)、樊端文(社会代表)。
职责:制定校服招标方案,具体实施招标;监督、指导按招标原则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进行招标,根据招标要求按照程序和标准打分,取最高得分一名确定为中标厂家企业。
(二)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屈倩清(校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组员:许伟雄(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记帐员)、区少棠(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女职委委员)、刘咏莲(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级长)、林芷而(教师)。
二、采购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征求我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尊重家长意愿,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统一采购校服及相关事宜。
(二)坚持“非营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学生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协商后与供应商合同约定,必须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5%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穗教规字〔20XX〕1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制定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四)坚持“确保质量安全”原则。我校要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合法合规企业(供应商)采购校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校服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XX《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强化学生校服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学生校服验收、“双送检”和“明标识”制度,做好采购前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校服采购方式
(一)根据我校实际我校采用招标形式,进行挂网招标。按照招标办法中规定项目的要求、款式、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最后选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采购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及公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校服制作企业报名参加招标→领导小组核实竞标企业资质→通报招标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标后管理(送检、验收)→上报留案材料→日常标后跟踪管理及评价。
四、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一)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开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番禺区统一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二)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校服采购参照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区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学校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质量技术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
(三)校服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学校要督促生产企业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
(四)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学校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选用校服款式,校服的穿着制度,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五)标后管理
我校校服采购监督小组要督促中标企业(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标后管理;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认定能提供质优产品和售后服务的中标企业(供应商),采购合同可续签一年;对服装质量差、售后服务差、家长学生反响强烈的企业(供应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的,可取消其已中标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资格和下次投标资格。
五、校服收费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校服中标价格在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中和第二小学校务公开栏、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中标企业根据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进行代收校服费。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校服的购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时定点设摊销售或者在中标公司官网直购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