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合集17篇)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2)
第一课《青春的邀约》
进入青春期,我们的身体变化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①身体外形的变化
②内部器官的完善
③性机能的成熟
青春期生理变化表现是什么?
①身体迅速长高、长壮。
②运动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神经系统不断成熟。
③生殖器官发育和成熟。
我们应该怎样悦纳生理变化?
①我们要正视身体的变化,欣然接受青春花蕾的绽放。不因自己的生理变化而自卑,是我们对自己的尊重;不嘲弄同伴的生理变化,是我们对同伴的尊重。
②青春的我们追求美。在追求形体、仪表等外在美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品德和文化修养,体现青春的内在美。
青春期矛盾心理的主要表现? 反抗与依赖,闭锁与开放,勇敢与怯懦
怎样正确认识青春期矛盾心理?
青春期矛盾心理有时让我们烦恼,但也为我们的成长提供了契机。积极面对和正确处理这些心理矛盾,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怎样处理青春期矛盾心理?
①我们可以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的温暖中放松自己;
②可以通过求助他人,学习化解烦恼的方法;
③也可以通过培养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接纳和调适青春期的矛盾心理。
④我们还可以学习自我调节,成为自己的“心理保健医生”。把自己的想法写下来,参加体育活动,学习自我暗示,试试自我解嘲。
成长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什么? ①学会独立思考②培养批判精神③开发创造潜力
怎样学会独立思考?
独立思考并不等同于一味的追求独特,而是表现为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能接纳他人合理的、正确的意见。
怎样培养批判精神?
①批判不仅要有质疑的勇气,有表达自己观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②而且要考虑他人的感受,知道怎样的批判更容易被人接受,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③要掌握批判的技巧。批判只针对事情本身,而不是对人的攻击。批判要具有一定的建设性。
怎样进行青春的创造?
①我们在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要敢于打破常规,追求创新与生活的丰富多彩,开创前人未走之路;
②我们也会关注他人与社会,看重创造的意义和价值,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创造者。
③创造离不开实践。青春的创造意味着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尝试、探索、实践,通过劳动改变自己,影响世界。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3)
终身受益的权利
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4)
拥有财产的权利
什么样的财产才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呢?
答: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什么?
答: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呢?
答: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答:(1)我国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以及所有权的重要武器。
(2)我国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利、最有效的法律武器。
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做呢?
答: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当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时,请求确认所有权;(2)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返还。(3)所有人的财产被损坏或灭失,请求赔偿损失;(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被继承人: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法定继承人包括那些人?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
答: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实现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下,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可以不均等。①对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一点;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应当多分;③对于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遗嘱继承的优点是什么?
答: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多人。
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是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的遗赠取得的遗产。
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应当怎样做?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为什么要维护智力成果权呢?
答:人类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成果,更加凸显其重要性。给予创造性成果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智力成果权的含义: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我们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呢?
(1)鼓励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积极创造智力成果;(2)当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3)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5)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列举宪法的内容、条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③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国家机关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或者列举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实例。
(发展义务教育,提供营养午餐,开办农家书屋,开展再就业培训 )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
(1)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分别是什么?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1) 宪法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以下是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法答案?)
(2)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3)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4)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就是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何要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②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③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6)
消费者的权益
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
答: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为什么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护?
答: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市场上商品的花色品种繁多,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使消费者在人身和财产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意义呢?
答: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角色。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呢?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根据《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其追偿。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消费者。
我们在购买时商品时,是要炼就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怎样炼就一双“慧眼”呢?
答: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还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答:(1)消费者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证、合理的解决。
(2)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7)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8)
第一课珍惜无价的自尊
自尊是人人都需要的
自尊的表现:注意容貌上的修饰、举止方面的文雅以及行为的后果。
自尊的含义:自尊即自我尊重,指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
一般来说,一个没有自尊的人,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
先天不如人的地方(如不漂亮等)如何才能自尊?(P6)
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道羞耻的人。
知耻与自尊是什么关系?(P6)
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惟有知耻,才有自尊。如果一个人对自己不恰当、不合适的行为不知道惭愧,不感到难为情,那就是不知羞耻,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自尊。
在培养自尊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P7)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将缺点转换为优点。
虚荣心的含义:虚荣心是一种追求表面上的荣耀、光彩的心理。(认识生活中的虚心的具体表现)(P8)
尊重他人是我的需要
尊重他人是自尊的需要,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P9)
自尊的人懂得尊重他人,因为他知道要赢得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P10)
为什么要尊重他人
○1尊重他人是我们的需要(P10)。○2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自己(P11第一段)。③我们需要他人的善意提醒。(P11第二段)
彼此尊重才能赢得尊重
自尊的人最看重自己的人格。
生活中有损人格的不良习惯:说谎、逃避责任、假公济私、阳奉阴违等。
彼此尊重,就要宽容大度:不必太在意他人的议论和态度,要适度自尊。(P13)
如何对待别人的议论和批评?(P14)
自尊的度?(P14最后一段)
尊重他人的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
怎样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方法)
真正的做到尊重他人,就要善于站在对方的角度,感同身受,推己及人,首先要善于欣赏、接纳他人;其次,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情。(P15)为什么要赢得他人的尊重?(意义)(P16)尊重可以使人理智,尊重可以使人悔过,重可以唤醒人的良知,产生无法估量的正面效应。
第二课扬起自信的风帆
自信的含义:自信是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自己能做成某件事,实现所追求的目标。
自卑与自负都是自信的误区。⑴自卑的人轻视自己,往往看不到自己的能力,即使可以做得很好,也不敢尝试;⑵自负的人自以为了不起,往往过高的估计自己,看不起别人,自以为是;(3)自负与自卑是一对孪生子二者都是以我为中心,以我为中心的心态会使他远离成功。(4)只有自信的人能够实事求是地看待自己,既能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能看到自己的缺点。
自信是成功的基石
自负、自卑为什么会使人们远离成功?P24
自负者所以必然失败,就是因为其追求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虚假的。自负可以带来一时的情绪高涨,但意气用事招致的挫折会即刻使他感到沮丧,从而走向自卑。自卑者会产生对自己的憎恨,憎恨自己的不完美,憎恨自己的无能为力,由此更强化了自卑感。因此,不管是自负者还是自卑者,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会使他们远离成功。
自信者的哪些心理品质有助于成功?(P25)
⑴乐观,⑵好奇,⑶专注。
唱响自信之歌(P27)
有了自信才能有成绩,有成绩就会更自信。
经常体会点点滴滴的进步与成绩,就是不断为自己喝彩,为自己鼓劲,这样才能迎接成功的未来。
如何唱响自信之歌?
1看到进步与长处。发现自己的长处,是自信的基础。
2增强信心与实力。实力,才是支撑信心最重要的杠杆。
3做自信的中国人。我们只有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自信才有坚如磐石的根基。一个人如果没有民族自信心,他的自信就没有任何的意义和价值(要把个人的自信心上升为民族自信心)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9)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0)
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1)
一、正义是人类的良知的“声音”
(1)对正义的理解
(2)正义的行为:①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政党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②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
(3)正义制度的作用
正义制度的正义性,在于他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对公平对待的保证。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二、自觉维护正义
1、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
(1)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
①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没有人可以例外。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维护正义。
②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2) 做有正义感的人
①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吧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② 社会发展需要正义感的人
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充满正义的社会中,而非正义行为的盛行则会彻底毁掉我们的社会。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政治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
③ 正义感是做人的优良的品德
政治具有无以摧毁的人格魅力,具有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一个人可以没有某种能力,但不能没有正直的骨气,不能没有浩然的正气。
④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第一: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
第二:如果看到非争议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即时对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第三: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主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三、 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 1)我国有关制度体现正义
有了正义与正义制度,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了保障,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 2)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机遇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 3)正义对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①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调整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②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持,那么社会必然土崩瓦解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2)
第三课 走向自立人生
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 可以这样说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自立能力的过程
自立的表现:(P35)
做家务对于将来成材有什么意义?(自立的重要性)
让孩子从小做些家务,可以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注重家庭亲情、尊重他人的品质。还能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培养责任感。
为什么人生需要自立?(自立的必要性)
○1 我们终究要离开家庭学校的呵护,走进社会,经风雨、见世面。
○2 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过程。
○3 不自立就难以在社会中立足
告别依赖 走向自立
自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
依赖的危害?
⑴它不仅会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精神,还会使人缺乏生活的责任感,造成人格的缺陷。⑵只想不劳而获,贪图享受,就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
告别依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独立地生活。
自己的事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要自主。 (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立与自主的关系:自立的前提是自主,自主的表现是自立。
如何培养自己的自立能力?
①要有独立地生活的能力,告别对他人的依赖。
②遇事有主见,有自主能力,自己的事自己负责。③在学习和生活中多实践,多锻炼。最基本的是立足于自己当前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小事做起。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反复锻炼,不断实践,才能逐步提高自立能力。
第四课 人生当自强
什么是自强?P47
自强指对未来充满希望,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巨大的作用。
自强精神表现在方方面面: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自尊自爱,不卑不亢;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志存高远,执著追求;等等。
自强的精神意义?(为什么要自强?)
个人方面:自强,是一个人活出尊严,活出个性,实现人生价值的必备品质;是我们健康成长、努力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
民族方面: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熔铸成的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备经磨难而更强,豪迈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自弃与自强是对立的。(P50)
自强 进取的动力 自强 通向成功的阶梯
要自强,首先就树立坚定的理想
7所有自强者共同的特点:对人生理想执著追求。
人最大的敌人:自己。 能够战胜自己的人,必定能自强
自强的人都会面临一只拦路虎,那就是放任自我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要发扬自己的长处,避开自己的短处。如果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确定努力的方向,我们的主动性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少年怎样能自强?
① 理想,自强的航标(P51)
② 战胜自我,自强的关键 (P53)
③ ③ 扬长避短,自强的捷径(P55)
许多人不成功的原因?(P54)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3)
第五课 让挫折丰富我们的人生
人生难免有挫折
挫折的含义
挫折,即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
挫折与人生相伴;挫折普遍存在,难以避免。
造成挫折的因素有多方面的:⑴不能预测和及时防范的天灾(自然因素)⑵各种人为因素,⑶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以及某些生理缺陷等因素
面对挫折和困难时,不同态度不同结果。(P63)
挫折面前也从容
挫折具有两面性(挫折的作用):(P65)
挫折后赢得的最宝贵的礼物:智慧。
战胜挫折的有效方法?(P67--69)
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⑵正确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方法。⑶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⑷会自我疏导。自我疏导的方法:⑴合理宣泄法,⑵移情法,⑶目标升华法。
第六课 为坚强喝彩
让我们选择坚强
意志坚强的人有哪些表现? (P73)
自觉性(目的明确 勇往直前)果断性(判断准确 处事果断)自制力(调节情绪 胜不骄败不馁)坚韧性(精神顽强,毅力坚定)。
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是什么?(坚强意志的作用)(P75--77)
⑴坚持正确的人生方向,需要坚强意志。
⑵走出失败的阴影,需要坚强意志。
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需要坚强意志。
⑷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意志。
有没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是能否将失败转化为成功的关键
人们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与其智力的高低和客观环境的好坏,而是常常取决与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
钢铁是这样炼成的
1磨砺意志的方法?(P80--83)
⑴磨砺坚强的意志,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
⑵磨砺坚强的意志,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⑶磨砺坚强的意志,应善于管理自己。
⑷磨砺坚强的意志,要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4)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走近法律
规矩,就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的行为规则。
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我们身边的规矩有很多。可分为三类:道德、纪律、法律。
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显著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和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作用: ⑴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⑵保护作用。
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如何产生 适用范围或对象 靠什么发挥作用
社会道德 自然形成 普遍适用 舆论、习惯、信念
学生守则 教育行政机关制定 在校学生 教育、行政力量
国家法律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全国适用 国家强制力
法不可违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使人们行为的底线
违法行为,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 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又叫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以国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的必然后果。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违反的法律 对社会危害程度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型
行政法 较轻 行政制裁 行政违法
民法 较轻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
刑法 严重 刑事处罚 刑事违法
防患于未然
遵守法律,也是践行道德的表现
道德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与违法、犯罪的关系?(P97)
要懂得: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我们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会受到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
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少年如何加强防范,预防违法犯罪?(p99)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说明什么?启发?(P100)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我们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意思对即可)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题目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修养,践行道德,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好公民。
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
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专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为我们设置了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的含义: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的含义: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社会保护的含义: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的含义: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
能够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途径:1)非诉讼手段;2)诉讼手段。
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包括:⑴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等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⑵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诉讼的含义:它是指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
诉讼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由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罪犯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案件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打官司”,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何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5)
自觉维护正义
1、维护正义,我们青少年应当怎样做?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看到非正义的事情,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在尽量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2、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①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 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要采取起正当方式,奋起抗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③未成年人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④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6)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17)
第二课《青春的心弦》
进入青春期,男生和女生的差异有哪些?
①男生女生在生理方面的差异会更加明显。
②在社会文化的影响下,男生女生在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思维方式等方面,越来越多地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怎样看待男生女生的生理性别特征?
①男生女生的生理性别特征是与生俱来的。
②对于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变化,我们应平静而欣然地接受。
对性别角色的认识的作用是什么?
①对性别角色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与异性的不同特点,学会如何塑造自我形象,如何与异性相处。
②性别刻板印象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我们自身潜能的发挥。我们在接受自己生理性别的同时,不要过于受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
怎样对待男生女生的性别优势?
①男生女生各自拥有自身的性别优势。欣赏对方的优势,有助于我们不断完善自己。
②我们不仅要认识自己的优势,而且要发现对方的优势,相互取长补短,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③男生女生应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异性朋友萌动的表现?
在异性面前,我们有自我表现的欲望,更加在意自己的形象,渴望得到异性的肯定和接受。
与异性相处的作用?
①与异性相处,有助于我们了解异性的思维方式、情感特征。
②我们与异性相处,成为好朋友,我们能从对方身上看到某些优秀品质。
③与异性交往是我们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我们的考验。
怎样与异性交往?
我们要内心坦荡、言谈得当、举止得体,这份友谊就会成为我们青春美好的见证。
如何正确认识异性情感?
①相遇青春,我们心中开始萌发一些对异性朦胧的情感,这是青春成长中的正常现象。
②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我们会因为对异性的欣赏、对美好的向往而愉悦,这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③爱情是一种高尚的情感,面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朦胧的情感,我们应该慎重对待、理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