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点: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14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415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