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哪些相关规定

首页

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哪些相关规定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4-19 22:00:36

    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哪些相关规定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诉讼离婚条件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却***

    2024-04-19 22:00:36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