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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岁的子女抚养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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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岁的子女抚养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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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1 10:00:35
    一、年满十八岁的子女抚养义务有哪些

    年满十八岁的子女父母一般不再有抚养义务,找法网提醒您,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处理方式:子女可以与父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虽然协商成功,但父母仍不支付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否要求子女赡养

    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子女赡养。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没有对子女进行过虐待行为,在法律上子女成年后对其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另外,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即使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子女,子女仍不能免除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周***

    2024-04-11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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