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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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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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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3 21:00:37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恶意磋商;欺诈;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擅自撤销要约;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变更或撤销;合同不被追认。

    因此,根据以上情况,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

    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s***

    2024-04-23 2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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