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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必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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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必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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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5 19:00:50
    一、刑事自诉案件必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必需证明材料有: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身份材料,比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薄等;

    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3.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4.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5.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6.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7.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二、刑事自诉案件怎么起诉

    1.确定起诉的法院。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

    3.提起自诉。

    找法网提醒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是哪些案件

    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关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恒***

    2024-04-15 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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