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按揭房产离婚分割?

首页

按揭房产离婚分割?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3-30 11:00:15

    一、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房屋,按揭尚未取得产权房产离婚分割的应对措施

    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应根据情况判决归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应当是完全的,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即应当包括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财产上不应当设定其他权利。

    二、婚前按揭买二手房离婚如何分割贷款部分

    1、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予以分割。

    2、若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前按揭房由一方出资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按揭房离婚时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婚前按揭贷款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由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享有还贷部分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债权。
    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离婚分割财产问题未拿到房产证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1、首先,需要看你们双方是否就争议房产通过协议约定过房产的归属或者份额情况,有协议直接按照协议处理;

    2、其次,没有协议,婚后购房,法官一般倾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分割的时候会结合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登记在谁名下综合判断房产的归属或者份额情况。

    五、按揭房产离婚分割?

    房屋贷款属于债务,离婚债务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3、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六、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1、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贷款的情形,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债务也归该方,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在***

    2024-03-30 11:00:15

  • 民事 相关知识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