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设备故障被当成小偷搜身,该怎么办?
题主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应该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吧!?本案中,您说超市因机器设备故障强行对顾客搜身,超市的这一行为是违反我国法律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本案中,超市因防盗机器设备故障怀疑消费者偷盗对之强行搜身,是严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方面消除此事对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自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由警察主持调解。这是最快的解决方法;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决。上述建议,供您参考。 。
遇到过超市警报器响(沃尔玛),因为是夏天本来也穿的少,裤兜一翻除了手机钥匙啥都没有,几年了再也没去过,以后也只去那种没有报警门的超市(永辉)
这种突发事件要看情况而定,只要不是故意刁难而是配合工作,光明正大你怕什么。
搜身只有公安机关有此权力,所以其他的非法要求一概不理,报警等警察来处理,然后必须狠狠的给那什么设备单位打脸!
一般情况下,超市设备故障,你付了款出来时电子门警发出警报声,你配合一下把购物重新亮相一下即可以了。身上的票夾在设备上示意,找到声警源就可以了。不可能发展到搜身的成度。
谢谢悟空邀答既是设备出了故障,不是故意刁难于您,给您陪礼道欠作罢。再追究无意思,大度点为妥。
因为超市监控设备故障问题受到搜身检查?我觉得你没做什么违法行为就协调搜身!我觉得没什么丢脸的事情!做为一个守法公民配合公安机关和超市工作人员的搜身没什么失尊严,失身份的事情,如果超市真的丢了东西,你进去过超市就考虑超市工作人员角度考虑问题配合是应该的!你被搜身了还了你清白那不是好事吗!
谢谢邀约。超市因搜身致使顾客发生意外的报道近年来少的多了。发生因监控原因超市方对顾客进行搜身,责任应该由超市承担,除当面赔礼道歉外,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超市应加强安保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当然是要偿罚分明,超市的规章制度才能服众。偷了东西,罚款是肯定的,但是,损害他人名誉,不能以机器故障而不了了事。当面道歉是肯定的,至于对他人造成的精神方面的损害,还得由当事双方协调解决,或由中国司法介入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集体或个人是没有对任何人搜身的权利的,否则同样会构成犯罪。如果遇到这类必须搜身,才能还人于清白的事情,首先只有报警,由警察来行使这项权利。所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也就是超市的行为已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限。
如果是在法至社会,这个事情就很简单了,拿起法绿武器,能把超市告得脱一层皮。当然,假如法至健全的话,借超市一万个胆儿,他也不敢贸然去搜顾客的身。在当前这个社会,你只能是咽下这口气了。你想想,你能怎么办?你在现场大闹,自己跌份不说,能有什么结果?顶多就是给你不痛不痒地道个歉,这都算好的;更多的是对你不理不睬,再不就对你恶语相向,你能拿他们有什么办法?即使是反映到相关布门,相关布门太忙,哪儿有精力去管你这种小事儿。再不你就直接起速超市,一是你得有时间耗得起,大家都知道打观司是个漫长的过程;二是要取证,还有方方面面的……不说大家也明白!就算是赢了,你又能得到什么?总之,咱们就祈求上天别摊上事儿,在目前情况下,摊上事儿自认倒霉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想开些!
答: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 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 自由。”这一规定是对公...详情>>
答:如果出现早泄的情况,一定是要及时积极的到正规医院进行系统检查,找到病因,才好治疗。不要私自的用那些所谓延长房事时间的药物。那些药物只是一时的。用多了用久了,会导...详情>>
问:我今年25岁,经常会手抖,是怎么回事?我今年25岁,女性。 我记得从初中开始上化...
答:年轻人手抖可能见于某些器质性病变,如各种癫痫的小发作,或特发性震颤。病因不明,主要累及上肢和头部。主要表现是做精细动作时出现手抖,如写字、持筷子、扣纽扣等。情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