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
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