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唉,如果你合同每样到期还哟说头,合同到期 了,房东有权决定你们搬与不搬的
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房东把房子卖了,你也可以继续要求住到租期结束
现在是以你的名义购买的,所以整件事情你是掌握绝对主动权的,没必要对他一再妥协,不予理会就是啦,更不必主动起诉。对于你之前给他的钱,所有凭证都要留好,以备以后应诉之用。 <br/> 如果他以后再无理取闹影响你的工作生活,你可以报警。不建议采取不理智的手段处理问题。
可以与否,应当与对方协商。反正,你违约是不对的,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另外,你们约定仲裁了吗?
你们没有签合同,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这个押金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定金的性质,你需要双倍返还这个数额。
基本没希望,因为二手房买卖中各种税费基本由买方出的
我这是简单版的,有漏洞参考楼上先知. 一定要先办理出新产权证,然后与证上登记的权利人签买卖合同. 以前办理过一次类似的过户,只有一人继承房产,其他全部放弃继承,那再办二手买卖时就简单很多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你当初的合同签定的有问题,取得房子后一年内他们把手续交到房管局,交到房管局就不算违约!这条款有问题,应该一年内办出产证,交进去办不出产证又没用的!所以,现在,你要先确定你这房产是不是有问题存在,目前办不出产证,办不出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你可以到房管局去问下,是否在办理?一般手续齐全的,交房后一个月到半年产证早办出来拉!
可以做执行调解,房子已经被保全对你不利,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房子拍卖后所得扣除执行部分(包括判赔部分+利息+执行费等)其余的还给你。如果你能保证不被强制执行的话,你就拖拖看,看胜诉的原告在执行无望后,会不会让步,你可以通过执行调解少赔一点算了。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看对约定的理解了,从你这方面来理解,肯定不应该为对方缴纳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税费。
你好,如果没有明确为定金的,不需要双倍返还
购房没有完成,不需承担中介费,中介不办理由此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 我的补充: 2015-09-16 16:01
你的理解正确,楼房的共用部位在公摊范围内,属于全体住户。
如果你不想要房子了,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的话,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我国一般"房地合同",即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像你这种情况,他方没有房产证肯定无权将房产证过户了,你有房产证一般来说可以卖房,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到你们房管部门及土地部门去征求意见,因为很特殊,私自操作,都违法.
这应该双方协商吧,不知道所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如果定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才能购买,且需要审批并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你的宅基地不是合法取得,你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将来拆迁时,也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但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赔偿。
需要明白的是该房子原来是等级在谁的名下?是否是共有房屋?其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基于买卖还是赠与?能否上诉则取决于一审的判决是否生效,你如果没有签领法院判决书,法院也没有公告送达,则一审判决对于你来说还没生效,你签领一审判决后可以在15日那日提起上诉。
可以协商,将价格降低,不行去法院起诉,可是你要有他当时没有向你说明变电站的事,比如有录音等等。
规定是,住房产权手续不齐全,被查封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手续和登记备案的不一致等情况下,住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br/>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br/> 第二十二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br/>(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br/>(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br/>(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br/>(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br/>(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呵呵,你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当地房管局的人所说完全正确,但未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才让你心烦那么久。<br/><br/>两种方法:<br/>1.先和你的前女友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内容里应有:坐落于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为:XXXXXX,其中产权人XXX(你前女友)放弃自己名下产权份额,赠与XXX(你),并代XXX(你前女友)办理产权移转手续。就可以了,这样,在你贷款还完之后,可以凭借此公证书做产权移转登记。<br/><br/>2.拿到上面所说的公证书之后,去你的按揭银行,找他们商量。银行如果同意,并出具一份同意贷款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你即可拿此份材料和公证书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br/>相关材料齐全,房管局不给你做以上两种登记,他们说不过去的。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正常是由出售方承担的,单现实的潜规则是由购进方承担的,除非提取已有协商
可能我意思没说明白,我的意思是在赠与和交易过户2种情况中,我现在选择交易过户。网上查了一下需准备的材料“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房产没过户之前还是属于你的,你可以买卖,但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满意请评价。
那只有起诉要求确认权利一个途径,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新房首付不低于30%,25万的30%就是75000<br/>二手房是按评估价计算的,评估价比成交价低,因此首付要多些,看评估价是多少了<br/>过户的费用及中介的费用不在首付款之列
当务之急是必须要找到当时的卖房人,让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尽快办理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就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的,如果再涉及到其他的利益,房屋的主人不承认以前的交易或提出其他的条件可就麻烦了,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或其他房屋中介机构。
有两种办法:1:走继承,需交付契税4%,交易服务费(3元每平),产权登记费80一宗,另外还需出示您兄弟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的法律有效证明!2:走正常过户手续,需交付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费!具体比例根据房屋面积和房本是否满5年而定!
直接过户没有问题!但你要跟家里人协商好以免家庭不和!如果过户到你名下以后再可以过户或赠予给你儿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法律上,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改变,也就是这栋房子的主人还是原来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效力和登记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有点像是签订了合同就是有了保证,对方不卖就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综上,目前来说房子所有权还在原房主那里,原房主与别人有纠纷被起诉,应该作为被告,待纠纷解决后,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才会继续。最后关于拆迁款,理论上都是要补偿给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若因房屋产生债的纠纷,那么该笔拆迁款在拨付给所有权人后应该先偿还因此产生的债;而因为房屋拆迁,原房主不能履行予现房主的合同,应该对现房主进行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现房主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因原房主违约造成的自己的经济损失赔偿及其他赔偿。 谢谢,祝您好运!
二手房物业交割注意事项如下: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天然气 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口迁移 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追究卖方的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应该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的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应该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拿一份。先验收房屋,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如果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
1、暂住证办理条件:不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需要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2、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必须)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在办理暂住证的时候,建议根据办理的条件和流程来进行,如果要了解一下办理的细节问题,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房子永远都是你的,40年产权是针对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1、房子永远都是你的,40年产权是针对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以及40年产权到期后产权归谁的介绍了,如果土地使用到期,可以续期的,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40年产权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延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高年限。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所有权: 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
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如果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
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如果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者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 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2、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 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口迁移 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追究卖方的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应该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的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应该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拿一份。先验收房屋,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子的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的类别必须是私有;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申请者,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第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外省市迁入要准备哪些资料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2、市内户口迁入要准备哪些资料 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卖房人一旦不迁移户口,就会给买房人带来很多困扰。首先,买房人子女的入学就会受到影响,不少人买房就是为了让孩子读名校,但这样的学校都会要求孩子的户籍必须在对应的片区内,如果卖房人不迁户口,并占用了学位,买房人的子女就很难入学。 其次,买房人在支付了高额的购房款之后,理应对房屋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但卖房人不迁户口就意味着别人的户口依然留在自己的房子上,这让不少人从心理上就无法接受。 最后,如果卖房人的户口不迁出,那么其身份证、户口薄上的住址信息就不会发生变化,万一卖房人惹上官司,司法机关依据户籍信息找上门来,这就会给买房人带来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