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高兴花园啊?海英,每天经过莲花南路得时候,都要经过这个小区,它在外环边上,地理位置还不错,环境就一般般了,这小区有一定年头了(不是新建小区),居住没问题的
请咨询楚州区建设局或楚州区房管局,电话分别为85934281、85882918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显然不是一个时间 <br/>竣工后还有好多手续需要办理呢,还有好多的后期工作要做,可不是入住时间。
你好,应找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购房合同。<br/>一、转让购房合同:指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房子的合同,现在把房子转给第三人,就需要更改合同主体,按法律上说就是转卖房子,即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br/>二、转让购房合同应在备案前完成<br/>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br/>望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于洪南里小区<br/>小区地址: 沈大路13号 小区邮编:110144<br/>建筑年代: 2004 <br/>建筑类型: 多层<br/>物业公司: 业主自管物业费: 0.20
那房子 不错 是框架楼 位置也可以 如果你要买的话 目前鹤壁的 房地产 东方世纪城 和湘江的都可以不过 东方世纪城 是欧式风格
立契过户前,直系亲属之间可在预售合同上直接增加,其阶段不属于转让,无须交纳费用。为避免纠纷,建议找当地房产部门咨询,如无法直接增名,可就房产达成书面协议。 <br/>楼上几位讲的很清楚,若是无法更改合同,则立一书面财产约定,若公证更好. <br/>楼上几位已经讲的很全面了,你照办即可
你好,很抱歉未能第一时间回复你的咨询,你电话时我正在外面办事。合同已经看过,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一旦楼盘烂尾,你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因此,你可以先具体了解开发商那边的情况。若临时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致电。
快要竣工的楼盘要是位置好的话,早就预售完了,剩下的都是些条件相对不好的,或者价格过高的.<br/>所以即便真帮你找到了也几乎等于没用.真要看房子,买份泸州日报到处都有售房信息
你好!<br/> 依《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br/>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br/>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br/>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br/>更多法律事务,请联系: <br/>北京众天所王传立律师 <br/>电话:159939 18168 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 <br/>E_mail:chuanli9999@126.com QQ:948025126
已经验收完毕,资料已上叫城建档案馆.应该快交房了吧.我朋友是那里施工的.
调查一下该处楼房是否五证俱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如果齐全的话,在开发商处把所有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手续都变更到你的名下,一般不会有问题,这种情况也很多,有些是开盘后低价买,然后交房前高价卖出,交房后再卖就要办过户和缴税。
要看你付款是以时间为准还是以工程进度为准,如果以时间为准,你构成违约。但还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开发商无权解除合同。如果以工程进度为准,开发商违约在先,你可以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至于法院支持开发商的可能性,估计不大。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如果大于规划面积,超出这部分是无法确权的<br/> <br/>所以需要将此部分面积作为隐形面积进行销售<br/> <br/>例如“赠送”给业主,提高房屋的附加值,然后提高单价<br/> <br/>客户算单价时会把“赠送”面积也算计在内的,还是感觉合适的
你陈述的情况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房子质量问题,二是房子的缩水问题,三是交房延期的问题。<br/>房子质量问题,可分为二种情况,如果房子质量属于主体结构和地基的质量问题,就必须进行房屋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确定下一步的计划。如果不是主体结构和地基质量问题,则开发商具有无偿修复的责任。<br/>房子缩水问题,法律规定的幅度是3%,即小于3%的部分业主有权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大于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价款,产权归购房人。3%以内的据实结算。<br/>交房延期如果是因为是房屋质量造成延期的,属于开发商违约,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br/>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或来律师所详细论证解决。
户主需要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之后就基本可以了。
【答案】B、C、D<br/>【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验收。物业管理区域环境验收的内容包括:(1)检查道路、围墙是否完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甬路是否与大市政主干道正确接通;(2)临时设施及临时用房是否拆除清理干净,场地是否平整;(3)物业区域是否建立垃圾存放处或垃圾中转站;(4)停车场是否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是否有交通标志和减速设施;(5)绿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草坪、花卉、乔灌木长势是否良好,有无病虫害。
要看房屋的位置和你的合同是否一致。屋内的地面、墙面等是否平整、门窗玻璃是否完好<br/> 同时要看门、窗是否能自然开合,屋内的水、电、供热、天然气等是否正常。<br/> 总之,一定要仔细,最好能找个经历买房的朋友一起看,才能把问题排除的较彻底。<br/> 知道了吗
1、首先确定产权人本身的合法性:产权人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或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br/>2、再确定产权的合法性:该产权是否能够上市交易?如小产权房、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这些国家都有明文规定不能上市交易。<br/>3、最后确定目的物的合法性:该二手房是有交易限制?如拆迁冻结、法院冻结、违章搭建冻结等。<br/>以上问题的确认都需要拿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去房管局查询确认,具备网签的地区中介公司内部的联网系统也能查询。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建议联合其他业主,到房管局投诉,或者诉诸于新闻媒体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 <br/>1、《商品房峻工验收备案表》 <br/>2、《住宅质量保证书》 <br/>3、《住宅使用说明书》 <br/>4、《实测面积报告》
对于如何验收新房,我的经验是对建筑的验收是用不着你的了,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和监理部门。你主要是看这一套是不是你原来预定的那一套,再看一看水电通不通,厨厕有没有漏水现象,原来约定的设施是否安装完善。当然你也可以用肉眼看一看该建筑有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如钢筋外露、抹灰层空脱、窗户变形松动、水电不通等,如果较严重的话,可直接投诉。
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在正负3%以内是合理合法的,多退少补。超出3%的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负责,你也可以退房。
付全款就意味着不能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支付全款购买不确定的产品,当然存在很大风险;<br/>另外,不能按揭的房屋一定不会五证齐全。
未验收的房子,就不会发房产证,如果后续还有功能或者施工未满足规范的,可能还会整改。<br/> 业主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你先装修了,到时候整改又影响到你的装修效果,你认为开发商一定会赔偿你的损失吗?你觉得他一个空口白话,一定会兑现吗?我看悬。。。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其他综合类50年 <br/>时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时开始计算 <br/>所以一般客户买到的房子年限已经少了1-3年(开发周期) <br/>如果二次交易 <br/>需要又买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已经使用年限部分) <br/>办理新土地证 <br/>时间从新土地证获得时间开始计算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