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可以先交定金,签订金合同,约定十五天左右签约。 不要先把首付全交了,那样你很备动。到时候让你签什么签什么。
恐怕没有违约金可拿 不过,可以要求再延期一个月,用以寻找其它房源 除退还押金外,还应该将多余房租退还
你得有委托你女儿的委托书,你女儿只有取得你的委托书后,才有代表你签定合同的权力。 如果对方承认这个合同,你也承认你女儿的签字,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你没有承认,并且没有委托,那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先让他把那8万元付了,再与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 至于贷款需要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办理,但你不用担心合同上的钱他不付给你,因为过户的时候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才能生效,因此不用提心,但那8万元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在过户之前让他付给你.
因为是委托原因,所以你的起诉只能针对中介公司起诉,你们签订委托时有协议,应该标明你委托其在多长时间内将房屋出租。。。 中介公司应该收定金时有协议,应该标明违约责任。 你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权,对买方进行诉讼,或者你去起诉中介,让中介补偿费用。。。 只代表个人意见。。。
你好! 没有过户是可以办到的。你不在过户的登记表签字是过不了户的。但是过户了就没有办法了
法院应该不知道你也有购房合同,并且你的合同在前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属于经济诈骗 在起诉时,把你的门面房申请资产保全, 这样就不会让你搬家了
跟一下啊, 紫竹临峰:如买方原因是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则签约各方均不属违约。 是不是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一定得请律师出面才能解决问题啊,我现在就是拿不到贷款,卖方不肯退定金,不知怎么办好啊,拖下去也不是个事啊
中介作为居间介绍,促成房屋买卖成交的,可由买卖双方付其报酬;没有促成成交的,无需支付报酬。现在买方中止合同属买方违约,买方已与卖方协商赔付卖方。定金罚则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中介方没有与买方约定违约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也不适宜按成交收取中介费。 买方可按中介方为促成买卖期间所开支的费用予以给付。
如果你们只是在租赁期内,确保你们居住在该租赁房中,而没有其他想法,如购买该租赁物(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就什么也不用做了.用"用益物权限制所有权"的理论,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论来对抗新债权人,法律会确保你的租赁目的得到饱满地实现.
或者办理资金监管,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买卖双方是拿不到钱的
1、是 2、在开发商处办理转名手续,但是应该不需要交费 3、正常来讲,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4、您可以去您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该开发商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相关备案的话,办理产权应该没有问题。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
派出所的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的产权人是当地政府,因其不是社会法人,无需要求法人资格,为此,派出所签的合同应该视为有效。 按照合同内容,派出所不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收回房屋,但合同没有对合同期内收回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须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议你可以将因此造成你的所有损失列出明细,并计算出具体的额度。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whocares:你好! 1、可能是按揭贷款还没有来得及登记,没有关系,只要房本未标记抵押及解抵押,不会影响过户。 2、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买卖是一般要签《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要求也是下载版本自行打印。资金自行划转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其他文件。 3、没有什么省时间的窍门,只有一个一个办。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
1.如果是这种方式,房产证上情况栏会注明“已抵押” 2.一天可以,当天去银行还清钱,凭证明立刻就可去登记部门注销抵押。
抵押贷款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不动产的产权作抵押,取得银行的贷款.一般以房产居多. 抵押贷款的其他要求是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是银行判断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按80平米1500/方计算,房价是12万.你想贷1万元是否搞错,应该是10万元. 根据房产的评估,你的最高贷款额应为评估价的70%.至于还款的方式基本的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其他的五花八门的名称很多,大体换汤不换药.一般说等额本息较好. 至于月供要看贷款年限,而年限和月供又都取决与你的还宽能力.你自己以不影响基本生活为前提安排一下.
利息只算前三年,以后的只还本金,另外还要付一点违约金。 但是:你还款的这三年是利息多本金少,实际上还的利息并不是贷款额乘利率计算出来的这么简单,要多得多。具体有公式算,可惜公式实在是复杂得要命,很难算。银行有一个计算系统,你去问问就好。总的来说,这三年你已经付了好几年的利息了。
你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的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1.单位的宿舍就不能抵押。 2.房产公司闲置三年以上的房子不能抵押 3.查封的房产不抵押 4.抵押过却未注销的不抵押 5.三证不齐全,不抵押,三证是指房产证 土地证 契证
卖方: 一、结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二、未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婚姻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离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离婚证原件(离婚证明) 4.离婚协议原件(盖有鲜章) 5.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四、房主或共有人去世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继承公正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五、赠与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 3.受赠人身份证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六、无屋民事行为人出手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法定监护人证明(户口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4.房款用途证明(民政局盖章) 七、境外人员出售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夫妻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国安局相关文件(这个视情况处理) 八、新证(还房、集资房、房改房新证按老证的规定)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九、房主本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需办理公正委托 买房: 一、境内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境外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国安局相关文件 谢谢采纳。
拆后重装不一定就是一窝端,抡大锤就砸,要充分考虑什么东西能拆,什么东西不能拆,能拆的拆到什么程度,二手房如何安全拆除: (1)南京合作拆除公司对外如:噪音污染、环境卫生、邻居关系等。 (2)南京合作拆除公司对内如:房屋结构安全、工人自身安全、还有来自第三方的安全。 (3)要有专业的工具,如拆钢窗要用钢锯、角磨机,木门窗要用手锯、撬棍,拆墙要用电锤、云石机等。 (4)要知道一些房屋构造和门窗结构等方面的知识,如分清承重墙和非承重墙,了解钢、木、铝合金、塑钢等不同的门窗不同的拆装方式。 (5)南京合作拆除会按一定顺序进行,要知道先上后下,先拆要留下来的东西然后才是破坏性的拆除。 (6)要有安全意识。南京合作拆除公司特别是在拆除高层房屋阳台的时候不但要系安全带保护自身安全还要注意楼下垂直地面是否有人和车,防止工具和物件掉下有砸伤人和车的危险。拆除高层阳台钢窗时必须先卸下内扇,然后找准焊接固定点分段分片肢解拆除。在拆墙的时候一要分清承重墙和非承重墙,还要注意所拆的墙里是否有水电路,如果有必须先断掉墙里的水电路,拆除完成后水路要用丝堵封闭、电路要做好绝缘。 (7)第三方的安全?南京的拆除厨房卫生间很多是12cm厚的非承重墙,在拆除这种墙面砖的时候还要考虑因敲打导致墙壁震动,从而使邻居家的墙面不会遭到破坏。 (8)南京二手房屋拆除在进行局部装修的时候,拆除要考虑新旧的衔接和局部的收口。 (9)拆除改动要注意连锁反应,不要换完这个看那个不行,换完那个回头看另外一个又不好,如此循环反复不知不觉装修预算就会超标。 南京合作拆除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常年承包建筑物拆除、混凝土墙拆除、土石方拆除、室内拆除、墙体开门洞切割拆除、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水钻连排式钻孔拆除,楼板直线切割拆除等一切拆除项目,并承接商场拆除、宾馆拆除、酒店拆除、银行拆除、娱乐场所拆除、厂房拆除、房屋拆除、装修拆除、二手房拆旧、公装拆除、家装拆除等大小型工程拆除。公司机械设备齐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施工服务。我们拥有先进的拆除工具、以及技术娴熟的施工人员、可以多种方式独立承接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拆除项目,更好的满足不同施工要求,实施最佳施工方案。
应该不可以,如果房产是贷款购房,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应该不能重复贷款;如果房产抵押贷款,应该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如果有住宅一套商铺一套,可以用商铺抵押贷款,如果有两套住宅,可以用其中一套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