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假设你们现在结婚了, 房子既是男方婚前所购, 那么婚前所支付的首付和还贷理所当然的是男方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签订的出资证明内容不清楚, 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女方赠予男方该首付款?双方各占有产权的百分比?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重要的, 涉及到女方的出资到底是共同购买, 借款还是赠予.
这个房子是不是期房啊 现在是不是还在建造当中啊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要三方到齐 签一份协议 关键是要出让方出具 你的购房款的收据 和他的当初购买房子时的 购房合同和发票 还有就是你们双方也要签一份转让协议... 这个要看你们双方的诚信了 对方要是诚心的给你下套 你就没有办法了 付款之前去交易中心查一下 有没有抵押 或者法院查封
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以签订之日起。
这位朋友您好!我是21世纪不动产房地产公司,您说的这个房子现在还没房本对吧!那您还是要慎重考虑一下吧!您想买一套什么样的房,我可以给您找找.
1、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房东已经违约,你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 你“交出去的钱”属于什么性质呢,是全额交的,还是先交了一部分? 如果是全额交的,可以起诉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其赔偿损失、负责违约金。 如果是交了部分,那么这部分资金可能属于定金性质,如果属于定金,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返还定金加违约金条款。具体如何选择,要看怎么索赔能够最大程度的弥补损失。 2、诉讼需要经过的时间很漫长,你的案件如果并不复杂,法院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从开始受理到最后判决需要经过90天地诉讼期间。如果法院认为复杂需要通过普通程序,那么以上期间就会变为6个月甚至更长。因此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3、委托律师费用各地标准不同,这个需要你与委托律师具体洽谈。 总体而言,费用基本上包括法院受理费与律师费等,按照标准的百分比计算费用,一般而言,房产金额较大,诉讼费用也会水涨船高。
建议不要购买,不然你到时钱付了,人家房本办下来还写原来业主的名字。到时房子还不是你的。
我理解的是您想用您现在的公积金里的钱来冲抵房款,并不是要公积金贷款是吗?其实这也算是一次性付房款款。我们青岛的政策是,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款后提公积金,需要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契税证明,我以前买过一次,是先向朋友借了公积金里等额的钱先付上房款,办完过户后,拿着房产证提出公积金再还给朋友。不知我的回答对您有帮住没有。
中介都有网上交易系统,先从那撤消,然后他们中介得出一份证明交到房管局,让他们办就行.挺容易撤的,不用担心.
你好! 对于售房人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在法学理论上有一些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无效。理由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结果是双方相互返还取得的财产。那么由于房价上涨,给购房者造成的利益损失由谁来承担呢?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知自己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仍然出卖自己的房屋,买者明知售者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仍出资购买该房屋,所以双方均对这个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负有过错、且责任相当,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此,律师提醒购房者,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一定要谨慎。
不要着急 只要你在过户前把中介费给他 他就会帮你过的 这东西 中介要它没有什么用的 如果你到交易中心办理 也要交别的费用的 还不如把 中介费给他们那 还有以后您还有别的事找他那 你放心他们 那你的钱 一定会给你办事的 如有别不懂可以打我的电话13916376119 我可以帮你解释
这个东西怎么说那? 对与中介来说都没有违约 而且中介一定会为你调节为事的. 只是晚点拿到产证 这个不用着急 如果产证出不来 的话不是你一个人急而 买新的人急 你才一万 他们几十万 都出去了 不急在等等 产证一定会出来的 只是早晚 你又不急着用产证
你好!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是只有《房地产权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二证合一证的。有的地方还是分开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 你看下你办的证是《房地产权证》还是《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房地产权证》,就不再用办《土地所有权证》的。如果是《房屋所有权证》,就一定办《土地所有权证》的。
你遇到这种情况,解决的方法。 只要找到那个银行的投诉电话就可以了。一投诉。就有人为你来解决。反正理在你这里
合同范本最后明确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填写相关负责人名字、电话,并分别签章,丙方必须填写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字、注册号、协理、协理号,以保障合同的安全性。
1,开发商不能直接办理更名手续。正常手续是等原房主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二手房更名手续。 2,直接更名有技术上操做的可能性~~如果开发商,地税局(最主要),产权产籍登记发证中心,有过硬关系的话,操作程序是这样的。 一,让原房主办理退房手续(理由为出国,外地转出工作等等) 二,拿退房手续到产权产籍登记发证中心(备案)撤消备案手续。 三,到地方税务局办理“购房发货票”退票手续。 四,到开发商哪里,重新办理购买商品房手续。(签购房合同,开购房发货票 不知道你能不能操作得了, 注:有避税的嫌疑。慎之
这个房子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房产进行交易时,必须其房产人本人办理,必须有房产证书,如果是公正过来的房,也没有进行过户他本人,还没有证明它是此访的产权人。你可以将该中介公司和此房东一并告上法庭,诉求有两点:1。要求产权人将此房先过户后出售。2。要求中止此合同,返还3万元预付资金。
可以找找开发商询问一下嘛或者找找电视台寻求记者帮忙嘛
业主本人没有到场,也没有提供委托书,这样的情况,委托人没有书面的委托书是无权签署合同、收取定金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可以要回相应的费用的
办房产证交公共维修基金2% 契税(住宅1.5%;商业2%) 就这么多,超过部分就与办理房产证没关系,是开发商收的费用
过户费用如下: 契税1.5% 印花税:千分之五 教育附加费:几十块 登记费:100 外籍人士还得要出个公证费:千分之三。 你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按揭的话还得加如下费用: 按揭评估费:500 按揭登记费:100 律师费:1000 抵押公证费:贷款额的千分之三。 还有个增值税:(合同价-原价)20%。但这个税一般是可以避免的,去过户的时候可以以原价过户。这样这个税就避免了; 原房产证是在卖方手中还是在银行抵押?在抵押的话还得出个赎楼费:2.0%(卖方现在所欠银行款) 。这个费用可以彼此商量一下由哪一方出,一般都是业主出。 有需要查档的话还得加个50块钱的查档费。 以上这些就是你所需要的了。其实你找家中介的话,安全又稳心,你只需付成交价的1.5%做为佣金,中介公司就会帮你办好所有服务。而且有三方交易的话,安全多了。 没房产证的不能过户,但有绿本在手的需要先补地价才能过户。递件后20个 工作日,按揭还要加15个自然日。一共是35个自然日,才能办完所有手续,拿到房产证。在最后就是结清水电等费用。就可以正式入住啦,当然,在交付了首付款后也可以提前入住,这需要和卖方商量决定。
如果甲是买的商品房可以,经济适用房不行. 1.到银行办理债务转让手续,并同时办理抵押按竭.2拿着办理到的所有手续,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过户啊。改名的话去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交一定费用就行了啊/ 可以买卖。先把银行贷款注销。
您好,您可以自己去办理房产证。办理地点应该是在当地房管所。您不仅需要有正式的房产发票,而且还要有带上购房合同、房产商的准售证、房屋的验收合格证、好像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为保险起见,反正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资料文件您都最好带上,以防资料缺失而不能及时办理。或者您在办理前去相关部门具体询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证应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去办。正式房产发票和契税票不能去办理的,办理房产证应该还要有::①土地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千万别忘了带足人民币哦。你需要交的费用有: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契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你最长应在房屋竣工后5个月拿到房产证。
对经济适用房及其公积金的管理各地不仅相同,因此对冲抵个儿收入所得的做法也不仅相同.武汉没有这样做,表明武汉可以多收一块.那么,在相同价格购房的情况下,武汉购房就要贵一些.
这要看现阶段,该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 1、开发商尚未取得大产权,房屋所有权还不能转移。 2、开发商的房产所有权有瑕疵,短时间内办不了房产证。 3、申请了购房贷款因为缺少开发商的配合没法房产证。等等 除了以上比较合理的原因外,在一切正常的情形下办产权证需要1年的时间太长了。 在房产证申请手续已经递交到房产交易大厅的情形下,可以签订一份附时间/条件的产权过户合同,约定: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在过户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即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几日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未在约定期限或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未履行过户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后果,你们协商吧
类似情况,最好到中介公司去办理。其间有贷款公司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批贷,贷款批下来,才能到国土局去办理过户。卖方的剩余房款将由贷款公司发放 到中介公司咨询可以得到很肯定的答案
一般来说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开发商此举是因为有些人到办证时迟迟不交纳影响了办证时间所以提前收取,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不会以此要挟,只要到时及时交纳即可。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交纳的
中介公司要收1.5%契税,1%土地出让金是必须要交的,而且是上交给税务局的,只要你付了钱,他们帮你代交后,交付与你等值的发票就可以了!这个是不能多收的,我想中介公司也不会冒着国家的名义来收你这个钱,再说这个钱都是要收的!至于2.5的佣金,则是完全属于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了!这个钱也是好商量的,一些小中介还可以还还价,一些正规一些中介就不行了!你可以试着和他们交涉一下,看看这个佣金还降下来一点,实在不肯也没办法了!委托中介是肯定要交佣金的,多少差不多也就那个数了!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中央在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 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七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定点交易机构应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交易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划转中央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中央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中央财政;属于中央事业单位的,50%划转中央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 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费。 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第十六条 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大的策划,涉及到税务\财务等各方面的安排.如果要获得更准确的判断,还应当提供更多的信息. 从投资方式来讲,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就会节省大量的资金.同时通过一些法律设计,还可以减轻责任. 投资目的非常重要. 商业中心的运营方式方式也非常重要. 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让就是你直接从国家手里买,现在的政策是只交出让金就全解决了; 土地转让就是别人已经从国家手里买到地了,你又从这个人手里买这块地,除了地价款外还得交3%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