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各自的优劣 : 一、实木地板是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装饰材料。它具有花纹自然,脚感舒适,使用安全的特点,是卧室、客厅、书房等地面装修的理想材料。实木的装饰风格返璞归真,质感自然,在森林覆盖率下降,大力提倡环保的今天,实木地板则更显珍贵。实木地板分AA级、A级、B级三个等级,AA级质量最高。 在选购实木地板时应注意检测木材的含水率,含水率高的地板,安装后必然要变形。在我国北方地区地板含水率12%,南方地区地板含水率也应控制在14%以内。 二、复合地板是近几年来流行的地面材料。它是在原木粉碎后,填加胶、防腐剂、添加剂后,经热压机高温高压压制处理而成,因此它打破了原木的物理结构,克服了原木稳定性差的弱点。复合地板的强度高、规格统一、耐磨系数高、防腐、防蛀而且装饰效果好,克服了原木表面的疤节、虫眼、色差问题。 复合地板无需上漆打蜡,使用泛围广,易打理,是最适合现代家庭生活节奏的地面材料。另外复合地板的木材使用率高,是很好的环保材料。怎样选择家庭用的好地板 至于地板选择,可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在挑选复合地板时,一定要保障主要指标合格: 1、吸水厚度膨胀率:优等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在2.5%以下;一等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值在4.5%以下。用水泡泡,吸水多的质量差。 2、表面耐磨性:地板因没有耐磨层或耐磨转数极低而被称为假地板,,这种地板表面上看和真正的复合地板无区别。用砂纸打磨若干次后,会发现装饰花纹被磨光而立刻发白。这种地板就是假地板。 3、甲醛释放量:A级品的甲醛释放量值在9mg/100g以内。B极9到40毫克/100克,达到B级可以用。胶的质量决定着强化复合地板的污染大小,质量好的胶甲醛含量低。 4、密度:合格品的密度≥0.9g/cm3。 5、含水率:合格品的含水率在3.0-10.0%范围内。 人们在购买地板时,可以通过产品检验合格证检查这些数据。 6、挑企口是否平直。企口的完整程度直接关系到 地板的寿命 。 7 、表面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不应有干花不透明白色小点、湿花雾状、污斑、划痕及压痕,四周的榫舌和榫槽应保持完整。复合板的长、宽、厚度应与产品介绍相同,可任意取多块复合地板进行拼合后观察,看榫头结合的拼接缝是否有高低不平的感觉,拼缝要严密再任意取多块地板自行拼装以观察其榫、槽结合是否严密,手感是否平整。 二、实木地板的选择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实木地板主要有柚木、柞木、水曲柳、桦木及中高档进口木材等。实木地板一般有两种型号。一种是长条型木地板,长度一般在45cm至90cm之间,厚度在1.6cm 以上,宽度在6cm以上。它不是直接与地面粘合的,下面一定要打龙骨或大芯板作层。另一种是短小超薄型。它是直接与地面粘合的,它的质量要求主要是干燥程度高,含水率低。 选材时要考虑居室的地面条件,例如平房或楼房底层,因直接接触地面湿度大,应做防潮处理,可选用柞木、水曲柳,因为这种木材受潮后不易变形。楼层的地面可以采用水曲柳、柞木、柚木、杉木、白桦等地板。材质的花纹要美观,无疤结、质硬的,无严重色差,如柚木、柞木、水曲柳等。若材质硬度低,使用过程中因家具或重物撞击造成明显的划痕,严重地影响装饰效果。选材时必须注意木地板的含水率,应与室内湿度相适应。 目前市场大量出现的块装企口木地板,不仅材质好、加工精良,经过干燥处理,且表面光洁平整,表面已涂刷高级淋漆。它的最大优点是容易安装,采用正口连接很快就安装好。 木地板的安装基本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地板胶直接贴在室内的水泥地面上,这种适合地面平坦、小条拼木地板;第二种是在原地面上架起木龙骨、将地板条钉在木龙骨上,这种适合长条木地板。第三种是未上漆的拼装木地板块,在安装完毕后,需用打磨机磨平、砂纸打光、再上腻子,最后涂刷。 地板一定要平直、企口处一定要光滑平整、进槽来回自如、地板之间没有高低不平、没有裂缝、地板颜色要一致、没有明显疤眼,如果是淋漆地板,则一定要耐磨程度好、硬度强,光亮度柔和、平整光滑。木材固有的缺点是湿胀干缩,尺寸变化大,易划伤、发霉、虫蛀等,要长期保持美观,必须注意保养,需定期打蜡,保持地面有一层薄薄的防水层,以免水份浸渍地板,不利于地板保洁。
首先你要看有没有房本, 再核对一下身份证, 然后再谈合同的问题,合同中一定要说明各种的费用谁出,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物品要是损坏了由谁出钱,等等。这些东西都在协商。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基本就是一个工程公司,你去建委和工商局问问,顺便认识一下领导部门。
雅荷花园,百花园,北郊的楼盘多了,要看你想买什么地段的了,价位也不样啊 建议你还是多看看,多比比 楼层,户型,采光这些都很重要
你好!租房要看下承租者的身份证,并留复印件!还要和他签定租赁合同,收取押金(以防以后租期到了,有水,电费等费用没有结清) 租赁知识:出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给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使用的,关规定,要求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以及办理暂住证,不得出租给没有合法证件或证件不全的个人。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一般大多自己住房出租的大多不办理此项)
业主卖房注意六大事项 1、房产证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业主必须清楚自己的房产证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不是抵押物业等等。房屋面积有多大;属性是住宅、商铺、写字楼,或者是房改房、安居房等。据满堂红专业人士介绍,有些业主由于对自己物业的情况不熟悉,在交易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业主最好不要把房产证原件放在中介公司。不久前曾经发生过因中介公司被盗,造成业主房产证失窃的事件。业主即使留下房产证复印件,也最好在上面注明“仅作参考之用”或“仅作放盘之用”,以防范一些不良中介在业主和买家之间玩“猫腻”。 3、从交易流程看,业主办理过户要注意风险还是很大的。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买家在申请贷款期间,物业的产权转换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业主在没有拿到房款的情况下,房产已经属于买家了。据满堂红相关专业人士介绍,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业主急于兑现的案件中。因为有些业主急于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很快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而买家的申请贷款程序还没有走完,这样业主很有可能损失惨重。 4、钥匙问题。是否把钥匙放在中介公司,的确是一件头痛的事情。如果不留下钥匙,每次中介带人来看盘时,都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但如果留下钥匙,业主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可能因为看盘的人多、次数多,导致房屋有某些损害;屋内如果有家电或其他物件的话,也可能存在着某些风险。所以,业主如果留下钥匙的话,一定要清点屋内物件数量,并跟中介达成某种协议,使房屋受损的程度降到最低。 5、找一家较具规模、信用比较好的中介公司代理房屋交易。在达成协议后,业主、买家和中介最好签订三方协议,这也可防止不良中介公司人员从中压价。 6、留电话号码一定要小心谨慎。最好不要留家庭电话,以防受到不必要的骚扰。 业主放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二手楼交易中,因业主对其物业的拥有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业主完全拥有物业。 这种情况下,整个交易就相对简单:如果买家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那业主准备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私章、原卖契、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然后,只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买家不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那他就必须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再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 二是业主的物业本身是抵押的房子。 如果买家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那业主只要拿这些钱交付给银行赎回抵押的房产证,然后完成第一种情况的业务流程就可以了。 但如果买家也需要向银行贷款付房款的话,那就相对麻烦一点了,需要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简单地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需要通过贷款来还清房屋的前一次按揭房款。 若转按揭的话,卖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私章、原卖契、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两种不同的交易流程 业主完全拥有其物业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为:①签订协议→②签订住房转让合同→③买方提出贷款申请→④银行审批→⑤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果买家能一次性付清房款,③~⑤可省略,直接过渡到后面的程序)→⑥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的房子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为:①原借款人(业主)向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②签订三方(银行、业主和买家)协议→③签订住房转让合同→④买方提出贷款申请→⑤银行审批→⑥银行和买家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果买家能一次付清房款,③~⑥可省略,直接过渡到后面的程序)→⑦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转让二手楼 需交哪些税 在7部委《意见》出台后,二手交易的税费变更让不少业主措手不及。据了解,6月1日前,对征收营业税的要求是,个人购买自用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不足一年的按差额征收。6月1日后,对营业税征收的要求则是: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要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在营业税方面,在6月1日以前转手的,税费仅为1.35%,未包含营业税;但在6月1日后,购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税费将增加营业税和其他捆绑税费,占全部售房收入的5.5%,差别相当大。另外关于营业税的规定还包括,“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则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在个税方面,合富置业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市民买卖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的,需缴纳1%个人所得税;2、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需缴纳1%个人所得税;3、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需要缴纳1.5%个人所得税;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所得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手把手教你算税费 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按楼市新政策规定,6月1日后,该物业在未满2年的情况下出售,买卖双方总共需要缴交8.1%的税费,具体如下: 买方须缴纳的税费有: 契税1.5%即60万元×1.5%=9000元印花税0.05%即60万元×0.05%=300元(注:以上2项与新政实施前保持不变)合计税率:1.55%合计支出(含交易管理费):9000+300+600=9900元 卖方须缴纳的税费有: 1、印花税0.05%即60万元×0.05%=300元 2、个人所得税(该物业未住满5年,并且不是业主唯一住房的情况下,实行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从现行的1.3%下调到1%)即60万元×1%=6000元(新增) 3、营业税5%即60万元×5%=30000元 4、教育及城市建设税0.5%即60万元×0.5%=3000元 (注:3和4两项现时均统称为“营业税”,进行捆绑征收,因此现行公布的最新营业税率为5.5%) 合计税率:6.55% 合计支出(含交易管理费):300+6000+30000+3000+600=39900元
从得房率来说,由于高层被分摊的公共面积比较多,所以高层的得房率一般都会低于多层的得房率;举个例子:同样建筑面积为80平米,但是高层的实际使用面积可能只有60平米左右,可多层就可能是65平米左右;二手房相对会比新房便一些,但是购买时也要有很多注意。1.房龄;2.房屋结构;3.物业情况(有些物业服务实在是很差的);4.产权证。目前房屋价格属于上升调整期。
1、如果是房地局签的合同我觉得应该没问题。 2、写这个协议我觉得会让别人有机可乘,你们写这个协议不能代表你叔叔一家放弃产权,爷爷放弃产权等同于赠与给你们,但因为买卖合同签的是你爷爷的名字,所以房产证也是你爷爷的名字,房产证下来的时间不能确定,爷爷现在还没有对这套房的产权,如果在爷爷去世以后产权证再下来,那就不好说了。所有我觉得不如让爷爷和你们俩去做一份遗嘱公证,公证里写明爷爷的这套房子是你们出资,爷爷去世后这套房的产权“只”由你们俩个人继承,这样其它人就算有异议也没办法,公证遗嘱效力比较高。 补充:呵呵,因为继承是有时间限定的,在爷爷还没有去世前,还不是遗产,继承还没开始发生。所以会产生异议。爷爷写的遗嘱如后悔了那就没办法了,他可以改,但也必须是公证的,以最后一份公证的遗嘱为准。可以把买卖合同原件拿到手里,这样爷爷没有原件没法撤销。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集资房的产权管理同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可交易,就是说即使双方买卖转让也办不了过户,产权人依然是卖方。五年内多有变数,存有风险。
你可以自己先算一下费用,在考虑买不买 5年内过户要交:营业税5.5%、个人所得税1%、契税1.5%、交易费3每平方米、印花税0.05%、登记费50-80元、评估费0.5% 5年后只要交:契税1.5%、交易费3每平方米、印花税0.05%、登记费50-80元、评估费0.5%. 如要买的话,你只要找一家资深的地产公司,谈好中介费,其他的他们会帮你的 祝你成功
光去银行还不够,还要去担保公司,要不银行不给你贷款的.你要是在北京买的房的话可以去长安担保看看.公司挺大的也十分正规,毕竟现在骗子太多了. 希望你早日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
一般在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后,有个工程验收,这是按照设计来进行验收的。 在租房子时,根本没有一个具体的公用的标准,更没有一个国家标准来作为参照。 如果你一定要找的活,建议你找一下设计规范,在设计工作中,对各类房屋都有个遵循的东西,叫设计规范,在设计规范中,有针对办公用房的,有针对住宅的,各有各的规范。你也可以参照一下。 其实在租用房屋时,关键是是承租方,你想要租什么样的房子,就按照这个标准来寻找,找到合适的,谈好条件就OK了。也不能是到验房时再现找个标准来衡量啊
房屋包销通常是运用在商品房销售中.所谓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对外承包销售开发商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其特殊性就在于开发商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在包销期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实销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即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得一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包销款,剩余的商品房则由包销商承购。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你在报纸上看到,现在不少房屋中介承诺现金收房,先付一半房款,十日内包售房屋应当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应当说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这样的包销行为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主要是约定的十日内包售房屋,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销不出的处理问题。
二手房安全交易注意 第一阶段心理准备 针对目前尚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市场,是自己成交还是找有资质、信誉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如果自己找客户,首先您要有闲暇的时间;其二,您要有比较专业的房产及法律知识;第三,要有较好的心态及耐性。因为讨价还价的过程可能漫长而艰难。 不如找一家代理公司试一试。但是找中介公司要注意:有无资质、信誉是否良好、操作是否规范,可打电话咨询一下,看看报价及公司的服务态度,也可亲自上公司实地考察,或问问周围已卖房人对中介公司的评价,最后您再选一家公司代理。 想卖多少钱?这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应给自己的房产做个评估。 第二阶段市场考察 看看您的房产所在的区域,周边环境(包括文化、体育、医院)及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道路交通状况是否良好。 房屋建成年代、小区环境、房屋结构、朝向、楼层,都是影响房价的原因。业主应了解自己房屋优劣势,才可达到自己理想的预期价值。 第三阶段房屋交易 卖房者均希望尽快将房子卖掉。故而往往找多家公司,各家公司都带客户看房,其间,有各公司业务员,有想甩掉中介的买房人,同时不乏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房主是天天陪同看房,讨价还价,电话不断,精神高度紧张。建议卖房人先考察一下公司的声誉,与中介公司签订好代理协议,然后中介公司会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荐房房,组织看房,尽快地寻找买方,同时帮助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省去了卖房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安全可靠又快捷。 第四阶段物业交割 正常情况下,房子交接完毕,房产登记过户后当日,您就应该拿到全部售房款,如果您不能按时交房,则根据情况,暂扣部分房款,待交房时付清,付款时间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很多卖房人可能想卖房子拿到房款就完事了,其他与我无关。殊不知,如果买方故意不交供暖费、物业费,也不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这时收费部门往往找原房主,尤其是原产权单位,弄得不好,还会影响您的声誉。如果寻找一家中介公司,则会省去这些麻烦。 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式即可。对于 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 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本书附录之《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定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手续欺骗的主要花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甲地手续用于乙地房屋的销售。有的开发商一次性取得较大规模土地,分期开发,一期在甲地上办理了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开工,以及商品房预售等手续;二期在乙地开发,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为筹措资金,开发商利用甲地的手续预售乙地的房屋。 2.用李四的手续卖张三的房。张三与李四合作建房,以张三自用、李四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名义立项。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张三改变了自用目的,也想对外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续不完备,于是借用李四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轻。逃避购房者对关键手续的审查,拿不出销售许可证等关键手续,再将其他对销售不利的文件隐藏起来,仅出示那些与是否允许销售房屋无关的手续。如不出示立项批准文件,仅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不出示有关文件的全部,只出示有关文件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让后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仅出示划拨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以此达到在购房者面前蒙混过关的目的。 4.利用复印手段篡改有关文件关键内容。在复印过程中,把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开发规模、用途等随意改动,以此蒙骗购房者。 5.伪造有关文件。彻头彻尾的骗子或个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伪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设批准文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手续欺骗的花样也会不断翻新,但不管花样如何巧妙,细心的购房者总会在审查文件中发现破绽。 为防止手续欺骗,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准文件,每份文件要从头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字、表格、图纸。各个文件相互对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异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说清。 2.尽可能找机会到开发商办公地点查验营业执照、立项文件等重要手续的原件。 3.如果立项、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开工等文件中,建设单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文件与售房单位不符,应要求售房单位明确出示有关部门涉及此方面内容的文件或有关协议。 4.了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主管内容、具体名称(公章上的名称)、行文格式、行文语气,以查验售房单位提交的手续是否真实。 5.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咨询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审批的具体内容,以求得到最准确的验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文本
一个业主眼中的集体收房――(美然收房记) 文者自序: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业主,买房时没有来得及参加当时北京楼市哄动一时的集体签约谈判。平平淡淡交了钱,签了合同。收房时经历的集体收房的大部分过程,也算是组织者之一吧。历经收房的起起落落,坎坎坷坷,现在收房已成定局,回顾一下历史,已飨后来者。 1,战备 KFS交房日期时12月28日,在早早的8月份,业主之中就开始酝酿集体和KFS交涉房屋质量问题。 1.1 第一次会谈 8月18日下午,准业主自发的组织了20多人和KFS副总,客服经理,国贸物业顾问,工程部经理等若干人进行了第一次会谈。业主提出了许多设计及工程上的问题,当时KFS摆出一种较友好的态度,说回去之后尽快整改。现在回头再看,这个态度太假,善良的准业主们受到了蒙骗。 1.2 集体收房准业主大会 11月17日下午,准业主自发的组织了一次集体收房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准业主七、八十人之多。在这次大会上,总结了准业主们发现的房子的问题,选举产生了由论坛版主及各楼楼长所组成的委员会,确定了委员会的工作方向。 1.3 和KFS的交涉 委员会成立以后,将一个集体收房的意向以书面的形式送至KFS老总杨美玲。杨美玲将文件转发给客服经理刘荣国,缺省表示不接受集体收房。这倒是在意料之中。 1.4 第二次会谈 12月8号,准业主集体收房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刘荣国一起坐倒了会议桌前。准业主代表将准业主们提出的问题及关心的问题呈列在刘荣国前面。刘的态度可以说还是可以的,并没有表现出一个JS的本质。会议的气氛也没有过于激烈,只是刘将大部分的工程问题推给了工程部,还有些问题推给了物业公司,剩下的问题,刘承诺将在一周内给出具体的答复。刘还在会上说,对于与合同不符的项目,该赔则赔,该换则换。 鉴于KFS的态度,委员会要求KFS就KFS的问题给出个书面答复,并要求工程部,物业公司,KFS,和准业主在收房前召开一次会议,并提供相应的用于收房的书面材料(包括物业公约,收费清单,收房流程等)。刘满口承诺。委员会要求与KFS的决策者杨美玲进行面谈,遭到的KFS的野蛮拒绝。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们再次相信了作为KFS代表刘的承诺。因为这些只是一些合理的要求,并不过分,既然已经承诺,实施不应该有什么困难。可后来的结果证明,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美晟在诚信方面的成绩是零。 1.5 第三次会谈 12月14日,委员会如期走到了会议桌前。这时候才发现,美晟逐渐露出了他们的本来面目―――缺乏最基本的诚信。工程部没有人到场,物业经理只能在短时间内有时间,并且没有提供已经答应的相关的文档。只有刘荣国因工作性质极不情愿和我们坐到了会谈桌前。会谈自然没有太多的进展,并且有一些反复:与合同不符的项目,需要第三方的认定。 准业主代表就入住时收费问题提问物业经理和刘荣国,当得到他们的口头答复后。会议的焦点立刻就集中到了收费问题上。当时业主代表就指出房产证代办费,周转金,有线开通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并要求刘荣国代表KFS在20日之前给出书面答复。刘答应回去后给出书面答复。 1.6 准业主们的抗争 业主知道会谈情况之后,采取了各种途径与无良的KFS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抗争。美晟同意就房产证代办费降至500元。 1.7 第二次业主大会 12月21日,收房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参加会议的大约有70多户,人员百人左右。会议上,委员会公布了委员会工作的过程及结果。由于会议准备时间太短,并且涉及到敏感的收费问题,与会业主情绪比较激动,会议没有达成操作性较强的决议和行动纲领。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集体收房时的极其被动的局面。会议只是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原则:在不影响业主收房为前提的条件下1# 不该交的费用一分不交。 (具体项目参见会议讨论,其实也就是几个小项的钱)2# 坚持合理的收房程序。3# 对与合同不符的内容需要给出书面答复。 2 对阵 12月24日,收房第一天。第一批集体收房业主奔赴现场,由于不是周末,事先也没有很好的磋商,当天只有20多人属于集体收房者,这一部分没有在当日收房。参加集体收房的业主“有幸”和KFS老总杨美玲进行了面谈。取得了一些成果,周转金可以不交,可以走合理的收房程序(先验房,后收房)。 12月25日,收房第二天。第二批集体收房业主奔赴现场,当天有40多人参加集体收房,并和客服经理刘荣国进行了谈判。情况这时出现了反复,KFS不同意大家走合理的收房程序。 12月26日,收房第三天。第三批集体收房业主奔赴现场,当天有近50人参加集体收房,并和刘荣国,美晟副总钱,物业李,销售经理李,国贸物业梁进行了谈判,未果。只是明确了物业费区别对待。 12月27日,收房第四天。第四批集体收房业主奔赴现场,当天有60多人参加集体收房,和KFS人等进行了谈判,未果。联系老总杨美玲,要求面见杨。遭到拒绝,借口居然是要去澳洲。(两三天后,杨走在美然的现场不知道还会不会想起这个丑陋的谎言。) 12月28日,前四天的集体收房业主和第五批的业主汇聚美然,超过百人(中间已经有人退出集体收房)。KFS依然采取拖延的方案,杨没有出现在收房现场并拒绝和业主进行对话,致使谈判无法进行。这时业主有人剑走偏锋,业主的意见无法集中,集体收房的形势逐渐脱离的组织者的控制。至下午,集体收房宣告失败,部分业主交钱收房。 在随后的日子里,业主们陆陆续续办理了收房。 3 成败 3.1 业主 作为业主,作为集体收房的组织者之一,我个人认为集体收房作为一种集体行动,我们是失败的。这只是一种个人看法,并不作为这次集体行为的定性判断。业主们得到了一些个人可能无法争取的东西:房产证代办费降至500,周转金不交,物业费区别对待。 3.2 KFS 我也不认为KFS便是取得了什么胜利。作为她们交房子,这是必然。她们如果需要胜利是需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可恰恰相反,他们将一些丑陋的东西展示的淋漓尽致。 4 教训 4.1 认清对手 我们所面对的是美晟,关于美晟我不想多说什么,我只是想提醒大家对于没有诚信的对手,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可能行不通。非常对手,需要非常手段。 4.2 组织核心 集体收房的业主是个松散的集体,如果需要集体行动,一个组织核心是绝对有必要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集体行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4.3 行动原则 任何一次行动之前,都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行动准则提供给大家。而这次参加集体收房的业主并不是十分明确自己的目的与集体的原则所在,造成了思想的不集中。 4.4 思想交流 作为一个集体,必要的思想交流是必须的。但是由于对手密切关注着我们,我们的交流有只局限于网上,我们的交流可以说也是不成功的。大部分的业主并没有表达清楚他们的想法,我的策略KFS一清二楚,这于我们是不利的。 思想交流作为团结的基础,我们打的不牢,能取得现在的局面,和业主们的努力不无关系。个人感觉已是不易。 后续:蓦然回首,我居然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居然好多没有说到点子上,惭愧惭愧。个人功过是非,留待业主评说。能有个功过55开,俺就满足了。 未来的路还长,我们还需要团结,去争取合理的权益。 在这我只能说:愿我们走好。
私自建房属非法。你可和他沟通一下。不行就得去法院,但那样总是很牵扯精力
如果想要孩子的话,有点小。只为两人生活的话够用了。
凿开漏点,可以在自家的卫生间天花上,然后用堵漏王封堵(装修超时有买)
如果没有家具的划,大概1800左右,如果有大概要2000吧
我觉得不是太划算。 1.9500每平方太贵,要是没想错的话,应该是精装修的。但是,其实那装修进去之后要重修的地方太多了,而且每家都一样,工人是流水做业,根本不认真,我的房子进去之后重修的防水。因为下面那家的卫生间滴水, 2.一个人还行,要是将来两个人住还是有点小。 3,开放式厨房不太适合中国人,一开始还行。后来怎么也要过日子,不能总是蒸,煮吧? 4.三分之二有点多,还要考虑物业费,日常水,电,气,暖。要是贷款,还有保险什么的。 5,将来升级换代时,不好换。也不好租。9500元升值的空间没有了。 6,其实你可考虑一下,人济一期还有尾房,或是乐府江南,车公庄的五栋大楼。
一般来说,厨房与餐厅之间是应该装一道门的, 无论多么好的抽油设备,都不可避免地会有些油烟抽不出去,如果你的抽油机很好,对当时吃饭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时间长了,你的客厅一定会有很多油渍的。
一般银行会委托房产公司办这种事,你买房子的时候可以当场咨询
在质量保修期内,有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外,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贷了款的房子是不可以卖的,除非你还清了贷款!房子属于固定资产,何必要卖掉呢,现在房价还是暂时不降,租出去的好,可以一边还贷款,一边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小房换大房 如何减个税 ■什么情况下能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现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申请减个税需得到税务部门确认 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换购住房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在税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自用5年以上也可减税 新政策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况,即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 ■新政策催化住房梯级消费观念 有专家认为,虽然以前卖旧房有交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但在实际二手房买卖中并未实行,以至于新政策的出台,令许多人觉得“莫名其妙”,因为本来就没交嘛。但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看,“小房换购大房减个税”的新政策,从法律上明确了减税的做法,激发了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房子越换越舒适的欲望,对活跃整个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个利好。
群租不合法。你可以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租,押金及中介费
合同内容明确即可。车库需要你弟弟签字。<br/>必须与车库的真正所有人也就是车库主任的弟弟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相应条款约定。但应注意车库无法过户所导致的风险。
首先确定你要租房子的区域,可以从网上查看当地租房信息或者去房屋中介,一般房屋中介看房要收看房费,如果中介介绍成功要收中介费300左右(单间),网上就不需要费用了,但是网上要注意是否是转租。看房时候要注意门窗是否严实,冬天暖气是否暖和,房屋朝阳,是否能见阳光,上下水是否好用,及小区治安状况是否良好,如果没有问题要签一份租房协议,这时候需要房主提供房证及身份证,一般付房费的方式是押一付三,也有押一付六的这个需要和房主协商。入住后需要和房主确认煤气,水电及自来水水表的字数这样将来付费计算清楚方便。
青山的新奥依江畔园还有江南春城,价格差不多都是5000左右。去看看吧
这种情况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家用电器未检查,电器是否正常需要等检查完成后再签补充条款。
对 你可以上网自己搜索一下个人发布的房源,很多的!既然准备提前交定金,租房合同一定要签,合同上要写明你可以入住的时间日期,以及租房的起止日期,年租金多少,怎么付款,付款就在于你和她协商了,个人建议应该一季度一付(年租基本都这样),她可以压你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看你这价格也许是带家电家具的吧?合同上还要看好家电的条款,问明白是不是房主,交定金大概一两百块就可以啦,意思意思就行。给钱之前看看她的房产证最好了。总之要看明白在签字。说的也许不够详细,但希望可以帮到你!
房租到期房东一般无权清空房内东西。租客房租到期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但不得擅自处分租客物品。<br/>【法律依据】<br/>《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br/>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br/>第七百二十二条<br/>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谢邀。只是我的答案你可能不会喜欢。看了你的问题描述,总觉得这么一点委屈就受不鸟了,是不是太玻璃心了昂?房东也不能无缘无故那样针对你们吧?有没有想过是你们一帮人搬家过去叽叽喳喳?到处弄的很凌乱?让人很不爽,而人家本来就是讨厌吵闹的人。能不能放柜子在你们房间,可不可以做饭这些问题,事先为什么不问清楚,也只能怪你们自己不事先问清楚啊。难道你们去租房就只看一眼就租了?如果真是这样,那这就是给你们的教训,以后记住了昂?话也说回来,谁刚出社会还没遇到过点委屈,谁还没被这社会给教训一顿的时候?,现在的情况,不退钱,不能搬走,房子还是要继续住下去,日子还是要过。只是在这里的日子,如果是我,就应该学聪明点,尝试着去改善这样的局面。我想起我在北京,刚搬去三元桥和别人合租的时候,次合租。屋子里共四户人。我天去,就发现隔壁有个东北女孩儿态度不好,我问她一句水电费要怎么交时,她连看都没正眼看我,冷漠说了一句,我和主卧交了会给你们票,到时候平摊。过了一会儿又走过来跟我说,你,刚来的吧?你过来,进门出门的时候都要拿钥匙锁门,不然外面都打得开,别人都能进来!语气凶,而我也就微微笑说,好的。不过,在第二天,我们的关系就改善了很多,那天,我下班回家,打开门的时候,竟然黑乎乎的。屋里传来她的声音:“有人回来了吗?停电了,我这手机还有10%的电,我正在支付宝交电费。”我赶紧放下手里的东西,把手机的手电筒打开过去照着她。折腾好久,终于交上了电费,但是屋里依旧不来电,她又微信问她朋友是怎么回事,我这边打电话问客服,才知道原来是电表0度后会自动跳闸,可是我们电表的闸被锁起来了呀,我们俩人又一起下楼想去找物业。物业早就下班了,电话也没接,我们又上楼。在这上楼下楼的过程中,我们开始交谈,关于工作,薪资,老家是哪的,什么时候来的北京等等问题。这个时候我对她已不再是觉得冷漠。后来在我的机智下,用一个长柄勺子,从电闸盒旁边的小缝隙伸进去终于把电闸掰了上去。屋里灯亮的那一刻,我们两个都欢呼起来,她还说:“女汉子真的好了不起,刚刚真该把我俩踏着板凳垫着脚尖折腾电表的样子拍下来。”我们聊的越来越多。经过了这件事,我心里有一种感觉,我们的感情已经从陌生人升温到和谐室友这一阶段了。果然,之后我在厨房炒菜,她就一边在客厅忙碌一边和我交流起来。她:“你们四川人都这么会做饭吗?”我:“我只是候经常看我妈做,就会了。”她:“我一会儿也要做饭,明天带去公司,但我没你那么会做,就炒个土豆番茄。”我:“你可以尝尝我做的。”她:“我不吃肉。”她:“我以前的老板是重庆人,我还学了几句四川话。”我:“那你说两句给我听听。”她:“你要爪子嘛?”我:“哈哈哈哈…”她东北口音的四川话,当时就差点没让我笑倒在锅里。后来她还跟我分享她自己做的泡菜,她的婶婶是朝鲜族,教她做了这种辣白菜。我们正火朝天交流的时候,她的室友也回来了,几个女人又一起吐槽关于租房这件事,还有我们的工作,等等。其实,外表看起来再霸气的女人,只要回到屋里,卸了妆容,和同伴聊起关于星座,关于零食,关于八卦的话题,总是能透露出女人骨子里的可爱和天真。??这段故事,我有在我的公号写过,我的合租生活。后来,也就是前不久,我要离开北京了回家,就提前走了。大家都还觉得挺不舍得的,而现在,我们依旧微信有联系。时不时评论一下彼此朋友圈,聊着有的没的,关系和刚开始那可是大不一样。所以,人心都不是冷漠的。就算她很冷漠,你也可以温暖她。一味的抱怨,遇事退缩,哭泣,是永远不可能成长的。在这个社会上还有无数的难题,无数的委屈,而且,就算这房子你们不租了,换下一个房子,肯定又会有别的事情。在外租房,就应该想得到会有很多麻烦……写了这么多,其实,我觉得你也不会明白,毕竟你还是个大学生,未曾有一丁点体会这个社会的残酷现实吧……
关键要找到漏水的真正原因,如果是楼上造成的就可以要求维修。你应该对房屋进行彻底检查。
这个要看你们合约里有没有提到这个,不过被子这种私人东西用之前确实应该跟房东说一下多,虽然可以怀疑房东故意讹诈,但你们做法也确实欠妥当;再则,真的要赔钱的话被子不应该还给房东,应该视为你们购买了他的被子,这个尺度只有你们自己把握了,看要如何去协调,协调不来看能不能请物业或者房管部门出面协商,这些事情报警也不一定会处理,最极端的就是走法律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了。
既然债主已经起诉,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或者偿还债务后,解除财产保全,让债主搬离房产。<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br/>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r/>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建议写入违约金,将来如果出租方违约了,那么直接按照违约金给予赔偿,就不在需要租用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害。<br/> 你没有约定如果这个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出租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 这两点写进去,这个合同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br/>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br/> 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定金的作用是保护双方的,如果房东方违约就要赔双倍定金做为违约金的。中介方是没有权利收取定金的。很显然是中介方违规操作了。拿定金合同要求中介方赔违约金及中介费就行了。态度一定要强硬,中介会有很多说辞,不用管他。如果对方蛮横无理就直接报警行了。
如果,09年买的那套还属于你,那么10年买的这套期房要算二套住房。<br/>如果,09年买的那套不属于你了,那么10年买的这套期房不算二套住房。
我在棋盘街那边住过一段时间,房间很小,十平方左右吧,包水电,每月450。那边房租比较贵,这个价算是最低的了……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你支付的购房款已经包括该房屋此前交纳的维修基金。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最好现在约定,如果需要补足购买前的维修基金、由对方承担。供你参考。
收了钥匙,就代表房屋产权移交给你了,虽然不住,也是要交取暖费的。
新房入住之前肯定是有很多手续要看清楚,要签清除的吧,比如小区的,一些物业管理的,一些水电费之类的合同的;<br/>办理入住手续应注意:<br/>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br/>2、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br/>3、检查水、电、煤气/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正常使用;<br/>4、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文件;<br/>5、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