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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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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入住办公室办理手续是什么?

    1. 签订业主公约。目的是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 2. 领取管理规定介绍。包括:装修管理规定、户籍管理规定、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等。 3. 领取物业服务项目介绍。包括:自来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项目和管理费、家政服务、商务中心等**项目。 4. 领取装饰装修须知。提醒客户在物业进行装修时的事项。留下咨询电话,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5. 签订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6. 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7. 缴纳入住费用 (1) 办理入住时所需缴纳费用:发展商代收的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工本费、测量费等办理产权证所需缴纳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 物业管理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周转金、水电费周转金、有线电视开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3) 可同时办理的手续及费用(物业管理人收取),如装修费用和电话报装费等。 由客户、发展商(主要是工程部)和物业管理人三方共同验收房屋,如卫生间、厨房的防水等。一经发现,问题可填写返修单,随时修复。

  • 入住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入住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新房入住时间由污染物程度决定 新房装修完多久可以入住,其实主要是由装修后室内的污染物程度而定。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如果新房装修完不久,空气检测达标,就可以立刻入住,相反,如果半年甚至是一年多都不达标,也是不能入住的。 二、有毒气体的危害 (1)甲醛的危害 新房装修后要空置多久能够入住,和房间中甲醛的含量有关。甲醛对皮肤粘膜有很强的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时人体会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过敏性皮炎、支气管哮喘甚至致癌。 (2)有毒物苯和氨的挥发 除了甲醛以外,新房装修之后还有其他物质的存在,例如苯和氨,苯类物质主要来源于涂料、油漆以及家具中的粘合剂,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能会出现头晕、头痛、无力以及胸闷等症状。氨类物质主要存在于混凝土中的防冻液以及尿等物品中,短期呼入大量的氨的话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的可能会引发呼吸窘迫综合征以及肺水肿的病症。 三、密切注意入住者健康状况 1、如果室内有刺鼻、刺眼等刺激性气味,且长时间不散,应该谨慎入住; 2、居住在房间中如果每天清晨起床时感到恶心憋闷、头晕目眩,要注意了; 3、家人经常感冒,精神、食欲不振;不吸烟却经常感到嗓子不适,呼吸不畅; 4、家里孩子经常咳嗽、免疫力下降,最好要注意一下; 5、家人有群发性某种症状 6、植物不易成活,或者家养宠物莫名其妙死掉。 四、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1、在室内多放一些植物,建议绿萝类大叶植物。 2、使用电子空气净化器,是非常有效的去除甲醛的方法之一。 3、可以将菠萝切成碎块盛在盘子里放到室内和家具内吸收有毒气体。 4、在室内多点燃些蜡烛产生二氧化碳,综合室内气体和加速氧化。 5、一般早晨10点以后,分早、中、晚通风各20分钟。 6、水也可以有助于消除甲醛含量,因为甲醛是溶于水的,因此可以在室内多放几盆水。 7、用白醋熏蒸整个房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除甲醛以及有害物质。 8、可以通过放置活性炭包的方法来去除甲醛,一般在20平米左右的房间可以放置15~20包(50g/包),抽屉、柜子根据大小放置1~2包即可。

  • 房屋未装修入住前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一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 房屋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房屋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房屋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新房入住前需要做哪些事?

    新房装修算是一个大折腾,然而刚装修完的房子也是不能立即入住的。众所周知,装修装饰所用的材料都含有甲醛、苯等有害化学物质,除甲醛是入住前务必要处理好的。那么是不是除完甲醛就能顺利搬入一个干净敞亮的新房了呢?要顺利入住新屋,还需要小小折腾一下,一起来看看新房入住前需要做哪些事。 异味清除不可忽视。新居装修后,装修材料中含有大量的化学元素,如甲醛、苯、氡、氨等,如果浓度过高会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这类有害物质是新房子的隐患,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甲醛是大家最常听说的一种有害物质,它的毒气重,对人体的伤害极大。甲醛主要含在人造板材使用的粘合剂中,而新装修的房间里甲醛的浓度比较高。据了解,长期接触甲醛的人会出现各种不适,轻则引起头痛、头晕、乏力、瞌睡、免疫力降低、记忆力减退或神经衰弱等症状,重则可引起口、鼻腔、咽喉部位癌变,消化系统癌变,皮肤癌和白血病等。 这些材料绝大多数含有不同程度的甲醛、氨气、苯、乙烯、甲醇等室内装修污染。其中甲醛主要来 自于复合地板、家具所用的板材、粘合剂等。装修完成后有人放置两三个月,新房刚装修完后,即使 室内有甲醛,在通风的情况下,也被吹到室外了,很多家庭感觉没有了味儿就搬了进去,实际上甲醛等。 熟悉新屋配置。在搬家入住前,先熟悉水电管路的走线,了解通讯、电视等各类插座的位置及保护,以避免日后因不当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熟悉新屋后,对于搬家搬饰品就可以做好计划,在搬家时,要做好成品保护,避免因为物品磕碰装饰饰面导致破损,再次修补就削弱了装修效果。对于一些可拆卸的物件,最好是在搬家前先拆散成零件,顺利搬入后再组装安置。家庭搬进新房子之前总要对其进行装修,只要装修就会用上油漆、刨花板、纤维板、涂料、胶合板等。 新房除湿。刚装修完的房子湿气都比较重,尤其是在雨季装修或是在南方等比较潮湿的地区,如果不对新房采取必要的祛湿行动,等到气温回升,空气变得比较干燥,诸如墙体内的湿气就会散发出来,导致墙体“皱纹”的出现。因此建议如果家里在安全的时候尽量开窗保持通风;可以选择木炭吸湿气,使用后在天晴时拿出去晒一晒,可以反复使用,是一种比较经济环保的方法。

  • 消费者在房屋入住后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新装修的房子多久可以入住?

    新房装修后多久可以入住呢?这个问题是不能单纯的用时间概念来定义和解答的,最重要的是判断依据是新房装修后的屋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有毒物质是否一定程度排除。如果空气达标,可以立刻入住。而有的新房装修后半年的时间,屋内的空气质量仍然没有达标,那么就仍不可以入住。所以,对于新房装修后多久后可以入住没有固定准确的标准。如果按照大多数人家来看,有的半年,也有的几个月,这就要看对室内有毒污染物的处理了。

  • 新装修的房子常人多久可以入住?

    相信大多数刚装修完的朋友都会问到类似的问题,如果通风做的好的话,至少也要2-3个月,为什么要这么久才能入住呢?因为装修后屋子会有很多的甲醛,这些有毒物质会损害人体健康,容易造成呼吸道疾病,不孕不育,白血病等疾病。正常人最少要在2-3个月之后才能入住。

  • 新装修的房子孕妇多久可以入住?

    越晚就越好,至少也要三个月以上,尤其是刚怀孕的三个月,前三个月是宝宝最不稳定的时候,有毒污染物质对大人小孩的身体都不好,最好在半年以后,如果没有那么多时间等,最好每天都开下窗户,放一些芦荟、活性炭等容易吸收有毒气体的东西,对怀孕的人来说,各方面都要注意,毕竟对胎儿是非常有影响的,所以刚装修过的房子尽量晚一些住进去。

  • 东山马銮湾海景公寓酒店有两个可以选择支付的。一个是担保,一个是在线支付。入住的房子是一样的吗?有没有阳台?

    应该是一样的,它相当于是公寓,有阳台,内部环境不错,就是枕头床铺有一点脏,推荐自己带一套床单和枕套。景色很美,东山的海滩超棒,海水超清澈

  • 新房入住的交接流程需要重点关注那些方面?

    重点关注一:收房时间 自接到开发商收房通知时,你就可以着手准备收房事宜了,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收房是有期限的,购房者需要在收房最后的期限之前去收房,否则会被视为逾期收房而承担合同上规定的违约责任; 2、如果你选择的是顶层,可以选择在下雨天去收房,一是可以检验房屋是否漏水,及时发现问题;而是可以检验墙壁的防潮情况,如果墙壁潮湿,说明防潮措施做的不到位,日后很容易发霉。 重点关注二:验房 验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首先要看开发商有没有“三证两书一表”,如果没有,可以拒绝收房。 自己可以带着验房工具去验房,主要查看墙壁是否有开裂现象、厨房/卫生间排水是否通畅、电路是否有电、墙壁是否存在空鼓现象、门窗是否有问题等等。 精装房还要着重看看装修、家具品牌是否与合同上写明的收房标准一致。 建议你在收房时,带上专业的验房师跟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开发商若要求你在验房之前先签字,一定要拒绝!如果签字了,验房发现的问题,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 重点关注三:物业交割问题 从签字收房那天开始,就要开始收物业费。 因为从此时开始,物业公司正式开始为业主服务,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签字收房,交完物业费之后,就算正式完成了新房的入住交接流程。在整个流程中,要谨记,发现任何问题立即向开发商反应,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要等到签字收房之后,再去解决。

  • 新装修的房子多久可以入住?

    大多数刚装修完的朋友都会问到类似的问题,如果通风做得好的话,至少也要两三个月,为什么要这么久才能入住呢,因为装修后屋子会有很多的甲醛,这些有毒物质会损害人体健康,容易造成呼吸道疾病、不孕不育、白血病等。正常人在两三个月就能入住。

  • 新装修的房子多久孕妇婴儿可以入住?

    越晚就越好,至少也得要三个月以上。尤其是刚怀孕前三个月,是宝宝最不稳定的时候,有毒污染物质对大人小孩的身体都不好。新房装好后,最好每天都开下窗户,屋内放活性炭等容易吸收有毒气体的东西,最好买一台空气净化器。对怀孕的人和婴儿来说,各方面都要注意,刚装修过的房子尽量晚一些住进去,最好在装好半年后入住。

  • 房屋未装修,入住前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一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 新装修的房子多久可以入住?

    大多数刚装修完的朋友都会问到类似的问题,如果通风做得好的话,至少也要两三个月,为什么要这么久才能入住呢?因为装修后屋子会有很多的甲醛,这些有毒物质会损害人体健康,容易造成呼吸道疾病、不孕不育、白血病等。正常人在两三个月就能入住。

  • 新装修的房子多久孕妇婴儿可以入住?

    越晚就越好,至少也得要三个月以上。尤其是刚怀孕前三个月,是宝宝最不稳定的时候,有毒污染物质对大人小孩的身体都不好。新房装好后,最好每天都开下窗户,屋内放活性炭等容易吸收有毒气体的东西,最好买一台空气净化器。对怀孕的人和婴儿来说,各方面都要注意,刚装修过的房子尽量晚一些住进去,最好在装好半年后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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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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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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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有责任 还要付大部分责任 国家规定没有经过消费验收的房子是不能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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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你那边条件 如何,你应该了解国家关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   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 =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 4.1.3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 1.1   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 3.1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25;   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σ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   2 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   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试件组数。   附表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1kgf/c㎡≈0.1N/m㎡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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