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送给客户当样品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当样品如何入帐?是视同销售,如何是视同销售岂不是要交税。有人告诉我说直接入成本,如果入成本会计分录如何做?
自产产品转自用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各种税,但可以按成本价格结转费用。 即这么处理,假设这商品成本是900元,卖价1000元 借:营业费用-样品(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917 贷:库存商品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00×17%=17
自产产品转自用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各种税,但可以按成本价格结转费用。即这么处理,假设这商品成本是900元,卖价1000元借:营业费用-样品(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917 贷:库存商品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根据税法规定,不论是赠送、单位内部自行消化、搞福利等形式均视同销售。 借:营业费用----样品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时作; 借:营业费用--样品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各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各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