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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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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出租给别人,那种收条怎样写呢?写些什么内容呢?请出租过房子的人说一说,最好详细一点

全部答案

  •   如果是收房租的收条可以这样写; 收条 根据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今收到×××支付的××年××月至××年××月房租×××元整。 收款人: 日期 如果是租房协议,可以这样写: 租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区××街××号×××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租金每月××元。
       经双方协商,租金按年支付,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 乙方交甲方抵押金2000元,抵押金在乙方承租期满,将所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房屋内的设施有: 乙方应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房屋转租他人...全部

      如果是收房租的收条可以这样写; 收条 根据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今收到×××支付的××年××月至××年××月房租×××元整。 收款人: 日期 如果是租房协议,可以这样写: 租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区××街××号×××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租金每月××元。
       经双方协商,租金按年支付,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 乙方交甲方抵押金2000元,抵押金在乙方承租期满,将所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房屋内的设施有: 乙方应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在约定的承租人之外再增加租用人…… 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收回所出租的房屋 在乙方使用期限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收起

    爱***

    2007-10-20 15:31:08

  •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全部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收起

    f***

    2007-10-21 23:01:20

  •   你好!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3、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全部

      你好!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3、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应当委托有从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委托前要了解清楚有关中介收费的规定,仔细签好居间租赁,避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租赁税费。 如果委托中介还要注意: 尽管许多房屋中介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但是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
      像上文提到的中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还很多,因此提醒想做房东的业主们,在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有效的防范中介租赁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 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
      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
       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专业代理模式的操作水平。而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则比较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很好的杜绝卷款潜逃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当然也不是说历史较长的专业房屋银行就不会坑害业主,在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下,您还要时刻防范着与您合作的中介公司,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考察中介公司的信誉记录 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投诉记录几乎为零。因为讲信誉的公司会十分注重客户对自己公司的评价或满意度。
      相反,黑心中介或骗人的中介公司,虽然具备中介营业资质,但是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记录却时常是劣迹斑斑。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考察还应包括中介公司的投诉记录及其信誉在工商局备案情况等。 而且,在“坚石事件”等一系列黑心中介欺诈行为曝光以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中介信誉的监督。
      比如,北京市推出的“放心中介”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这些“放心中介”是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的房屋经纪公司,这些房屋经纪公司除要遵守“放心中介”活动章程外,还要向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缴纳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放心中介”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可以使用信誉保证金对消费者予以赔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心中介”≠终身荣誉。您需要随时查询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放心中介”新名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考察您准备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誉。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卷款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坚石公司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在2003年5月却已主动退出。
      而这种变化没有引起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为中介骗款得逞埋下了隐患。 2、合作中,既要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自己的房子租出一个好价格,是任何一个房主都期待的事情,但自己的房屋到底能租出怎样的价格,并不是您一厢情愿的。
      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房子价格相近,您自己的房子到底能租出什么样的市场价才合理,相信您多咨询几家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就能有谱儿。如果和您同类型的房子中有租出高价的,那肯定有其可以租出高价的原因。或者是房屋的室内布置高档,或者是其他方面更好的满足了求租者的需求。
      总之,你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去期待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有中介公司给您的房子开出天价的租金时,您千万要注意了,因为一般骗子骗人都是利用人们追寻高价或者其他贪便宜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您以比较成熟的心态对待房屋出租市场,对自己房子的租金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心理准备,被骗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减少了。
       3、签订规范性的代理合同 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会在代理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检查中介公司的代理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为所委托的房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是业主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签署和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确定您与中介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首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委托人追究受托人有关责任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与中介公司约定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要想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
       避免条款语句模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订立委托事项,避免单纯使用“与租赁有关的所有事宜”等类似含义模糊的语句,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就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明确约定代理的期限 明确约定委托、服务的期限,如以租赁期结束为期限或以成功签署租赁合同为期限等。
       约定中介公司必须履行定时告知租赁情况的义务 就租赁涉及各事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的,应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得定时告知房东租赁有关情况(包括承租人是否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提前退租等)的义务。 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的收取,应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内容条款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无按时支付房租,有无协助赔偿,有无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都是房东出租房屋需要考察的。有了这些售后服务的承诺,房东才能放心进行房屋的委托。 4、租赁活动过程中要办理正规手续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
      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5、 留心房屋租赁出台的新规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
      比如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详见房东维权法律工具部分)此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
       而根据新办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
      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安全 。收起

    箭***

    2007-10-20 06:51:17

签约

  • 大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呢?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大连沙河口区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登记办事?

    (申报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的即时办结,需现场调查的3个工作日办结。 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 租赁的房屋除居住用途以外 每件每年:1、交易手续费:100元 2、土地收益金:评估租金与合同租金高者的1% 租赁的房屋用于居住的 交易手续费:每件80元 依据:大价发[2003]23号文件

  • 土地租赁租金逾期后补入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吗?谢谢

    租金逾期后补入,出租方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br/>《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之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土地租赁租金逾期后补入,并没有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原则上出租方不能单独解除合同,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租赁方应给予补偿。 <br/>如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逾期即解除合同的,则按合同约定。

  •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赁合同无效情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了解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了。当然了,如果害怕上当,最好还是找个靠谱的中介,例如链家注重每一个细节,帮助大家找到合适的房源。况且,目前租房季,链家推出佣金满1000减200的优惠活动,想要租房的可要抓住机会了!

  • 买房签约一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 常州买房签约过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 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亲自转账。 6.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购买房屋签约之前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买预售商品房签约前应注意事项: a、所购买房屋若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该房屋前期土地、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并已具备了销售条件; b、在开发商售楼处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采用的是统一规范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合同签订并确认后,该合同即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c、签约时,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可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房管部门咨询; d、应明确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号在开发商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有记载。 (2)购买现售商品房 购买现售商品房还应查看“两书”、“一证”。 1、“两书”: a、《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是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定维修的重要凭证; b、《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的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一证”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房屋交付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二、购买二手房签约前应注意事项 1、售房者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该房产的用途是什么,是办公、居住,还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如果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才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7、查看房屋质量。

  • 新房签约时应该弄懂哪些问题?

      1、“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   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它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2、是“定金”不是“订金”   订金是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但是定金则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法律规定,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各个面积的含义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会有多个数值,不同的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每一个面积的含义也是不同的。   具体来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这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包括了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是什么?

    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 3、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4、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注: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 购房签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 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价,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明确注明。 第二 开发商付交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 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现在政府规定面积误差(即当初购买时的面积与最终交屋时的实测面积误差)在±5%以内均属正常,开发商商多退少补。如最终面积误差超过±5%,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追加利息损失。 第四 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购房者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 买房签约订房合同如何区别定金与订金呢?

    一、定金与订金差别不只一字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当收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可双倍返回,而订金只能返还原额。所以,买新房签订《认购书》时,留意认购书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订金常作为“诚意金”出现。 交了定金后,若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合同条款或相关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签约,属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互不违约,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不涉及赔偿问题。

  • 签约购房合同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 购房签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 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亲自转账。 6.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收楼、房产交易过程需要购房发票外,在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也需要出具购房发票,因此提醒大家务必妥善保存好这些证明,以备不时之需。不过一些开发商在购房时不开具发票,而只是开具收据,等到收楼时持收据换取发票。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着购房时开具的契税发票、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代替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业务。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购房发票丢失后,虽然还是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一件比较劳心劳力的事,所以买房的朋友们一定要好好保管购房相关票据,以免给自己造成不便。

  • 新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房是件技术活,从头到尾都不容有一丝大意。首先你要货比三家、综合考虑楼盘品质、户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经过这一番“战斗”后,当你已下定决心购买某楼盘的某户型时,你仍然不能放松下来,此时好好研究购房合同就是重点。买房签合同是整个购房流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更加的谨慎小心。 “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 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它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是“定金”不是“订金” 订金是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但是定金则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法律规定,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各个面积的含义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会有多个数值,不同的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每一个面积的含义也是不同的。 具体来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这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包括了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各种税费 新房的税费比较简单,主要需要缴纳的就是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小于90平米一般是房款1%,大于90平米是1.5%。 还有房屋维修基金,各地政策不同,收取的规则也略有不同的。 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 用未成年孩子名义签约买房有什么优势呢?

    优势 规避今后赠与过户税费 以孩子的名字买房,可规避今后赠与过户税费。如果选择孩子长大后将房产赠与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缴纳3%的契税。如果买房时产权证上是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以后,房产直接归孩子所有,不存在赠与过户的情况,可省掉房价的3%的契税。

  • 用未成年孩子名义签约买房有什么不足呢?

    不足 1、买房不能向银行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不能以孩子的名义贷款。这种情况下,需要父母做监护人公证,而且只能全款买房。 Ps:如果想在产权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又能贷款,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共同署名。在这种情况下,由父母向银行申请贷款和作出抵押承诺,一般情况下银行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无还贷能力,会直接审核父母的经济能力。 2、想卖房不容易 未成年人转让房子比较麻烦。如果想卖房,其父母需要出示“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并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才能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屋。 3、成年后父母无权处置房产 虽然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但是子女成年以后,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只能由他们自己来处置这套房产。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卖掉,那么必须有子女的书面授权,表示愿意出售这套房产,由父母代为办理,同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保证房屋基本星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具体应该检查的信息有: 1.要确定房屋房产证、出卖人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的一致。如果存在委托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出示具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等材料,否则购房者不能轻易签订购房合同。 2.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址需要和房产证中的地址保持一致,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一样,同样是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如果出售房屋包括赠送的面积,在房产证中没有体现的部分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的所有权人要写清楚,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名字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出。 二、房款、税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约定好 1.总房款金额是多少、首付款支付多少、尾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是申请贷款买房的,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贷款的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的时间。 2.二手房交易会涉及到一些交易税费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支付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具体写明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是什么。 一般来说卖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 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当然这些税费是购房款之外的费用,不算入总房款内的。 三、交房时间的约定 1.对于交房的时间应该有一个准确的日期,逾期交房的后果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从而来保障卖家能够按时交房。 2.交房时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应该是结清状态的。为了避免卖家拖欠相关费用,在购房合同中应有相关条款来表明这些费用拖欠的后果,以及拖欠费用应该在何时结清等内容。 四、违约责任要明确 这一点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因为另一方的违约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就必须要在合同中体现违约的后果。合同中应该对违约责任、违约金、诉讼费等问题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从而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对交易双方起到一个约束作用。 五、补充协议不要轻视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有时会存在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那么这时就应该真的不明确的条款进行一个具体的补充说明,从而来确保二手房交易因为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不要忽略补充协议的作用。

  • 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构件有哪些呢?

    建筑面积;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一般是指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姓名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 必备构件二: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租赁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 必备构件三:房屋的维护、维修。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 必备构件四: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 必备构件五:违约责任及追究。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

  • 一房屋有多份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买二手房风险多,要注意哪六个签约细节?

    细节一:写清时间点; 细节二:写清付款时间点; 细节三:违约金; 细节四:户口问题; 细节五:物业维修基金; 细节六:带租房子确定租约交接。

  • 买新房签约需注意哪些事项?

    1、建议大家尽量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就减少了很多的麻烦,同样也减少了很多的风险,如:房屋的设计不合理、房屋有破损、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等这些问题。现在虽然说是房子的使用权是70年,但是这是我们自己要住一辈子的,建议还是花点钱买好房。 2、买房的时候和物业或者是销售代表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3、买房当然要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实行,同时也要和物业签订协议的,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4、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同时也是被大家忽略的,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他不同意写,那这就好办,你直接事前可以把手机的录音打开,把他的口头承诺直接录下来。 5、买房的时候建议争取一步到位就直接签订合同,他让交定金不要交,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被动和受他们制约。实在不行的时候,你也不要交太多,不过这钱交进去还是可以退掉的,不要担心,小编让你尽量不交的意思就是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6、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再三考虑清楚,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呢,一定要补充好,还要集体签订,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你还要看看在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字体,不然很被动。 7、在接下来就是爱付款的时候,有三种付款方式,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不同的付款方式,适合不同的情况,这个付款方式你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贷款。 8、购房公证保险,买了房子以后当然不能够忘记房屋公证和保险,这可是很重要的。 9、产权转移过户登记,这个是一定要做的,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10、一切都完成了以后,那就可以等待交房,装修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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