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包括哪几类?
深交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包括哪几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深交所对在深交所上市或者转让 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发行人、管理人、上市公司及相关 主体、深交所会员和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措 施。其中,对在深交所上市或者转让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的发行人、管理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深交所 或深交所业务部门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① 口头警示;② 书面警示;③ 约见谈话;④ 要求期限做出解释和说明;⑤ 要求中介机构或者要求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⑥ 要求期限改正;⑦ 要求公开致歉;⑧ 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⑨ 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者考试;⑩建议更换相关任职人员;⑪暂不受理有关当事人出具的文件;⑫暂不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⑬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⑭限制交易;⑮上报中国证监会;⑯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深交所会员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深交所或深交所 业务部门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① 口头警示;① 书面警示;② 约见谈话;③ 要求期限做出解释和说明;④ 要求自查;⑤ 要求期限改正;⑥ 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⑦ 限制交易;⑧ 上报中国证监会;⑨ 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深交所投资者的违法行为,深交所或深交所业务部门 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① 口头警示;② 书面警示;③ 约见谈话;④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⑤ 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者考试;⑥ 将证券账户列人重点监控账户;⑦ 限制交易;⑧ 上报中国证监会;⑨ 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全 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对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①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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