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有什么?
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有什么?
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3、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见附件)。 承 诺 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现承诺如下: 1、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真实用于支付租房资金支出; 2、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无虚假; 3、无骗提套取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诚信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答:到租房的地税局开发票,一般要提供:1、租赁合同;2、开票人身份证;3、租用的房子的房产证;以上同时提供复印件,具体需求咨询当地税务局。发票可开一年,但租赁合同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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