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词是中国所独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同,表现在:1、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圭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出让后,受让方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通过出售、赔与或交换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受转让人在转让人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属土地二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从国家土地所有权分离而成为一项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之后使用权人再依法将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的行为。前者是土地所有者行使土所有权的结果,后者则是土地使用者对圭地使用权进行法律地的处分的结果。
3。土地合用权出让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仅反映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者的关系,而且反映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出租也不同,表现在: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则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处分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而成立独立的财产权利,出让一方永远只能是土地所有人即国家。3。
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是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为一种独立的他物权,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结果是出租人将其权利租人使用一定年限,出租人仍保有土地使用权,而承租方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不随土地使用出租而转移给土地使用权承租人。
答: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