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筹建期的开办费用一般是要求在生产经营之日起进行分摊,但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按五年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在税法上是要求不少于五年进行分摊,这时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作纳税调整.全部
会计制度上与税法的规定是不同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税法规定按5年摊销.存在一个纳税调整的问题.全部
筹键期间的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最长分5年时间摊完.全部
长期待摊费用,分5年摊完.全部
答: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详情>>
答:1、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详情>>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