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注销时公司帐户余额应如何处理?
是否可以直接支取现金或转入股东个人帐户?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吗? 另:公司成立还不到一年。 谢谢大家!
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完毕后,向银行出具工商局开具的注销通知书,开户银行即可按入资时的比例和性质将银行存款余额转到各个股东名下. 如:股东为自然人,则向开户行提供一个股东名下的银行活期存款账号;股东为企业,则提供公司的账号. 盈利企业,且股东为自然人的,在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时,会审核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或股东账上自然没有问题。 建议清算以后再转到个人或股东账上,因为税法规定,股东或相关人员借企业的钱长期不还又不用在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 清算前转到相关人员的账上,那肯定要反映为个人借款,清算时候都不还,那自然是无法偿还或不需要偿还了,而且,注销时候,税务机关要查账的,这肯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
问:现金请教各位前辈,我公司4月7日成立,3月份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通公司的名义向股东借款?
答:可以向股东借款,也可以向员工借款或向其他单位借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