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登记怎么办理?
儿童收养登记怎么办理?
一)内地公民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答:这个网址有四川民政局的电话,目前灾后孤儿情况还没完全统计出来。感谢楼主的爱心,好人有好报! 但是有个条件请大家记住,领养人年龄须在30岁以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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