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的会计分录以及摊销问题
我公司是 下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是04.24下来的。可是公司在2007年11月份就开始筹备了,并在开业之前用现金支付房租8个月的,有2个月的押金,在4月份取得发票6个月的。现在5月份用支票支付剩余5个月的,(其中一个月的押金转为房租)并取得发票6个月的。我们四月份没有做账。这些都应该怎么处理啊?新手上路请高手多指教!(不知道我有没有描述清楚 )谢谢!!!全部
答: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对于发生的待摊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即:支付房租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租金 75000 贷:银行存款等 75000...详情>>
答:1、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1800 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房租 3600 贷:现金 5400 2、下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1800...详情>>
答:1月 借:待摊费用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货:待摊费用 10000 2月 借:其他应付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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