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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二手房过户期限的问题

关于办理二手房过户期限的问题

我是广州这里,我之前和卖方(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已经缴纳了首期,但是现在卖方在房管中心已经通知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情况之下依然迟迟不去办理,他们的理由是由于他们在办理免税(或者是减免部分吧),所以办理过户的时间要推后,我们在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去办理过户的期限和相应的处罚(卖方不愿意加上这条),那么现在是不是说卖方他十年八年不和我们去办理过户手续都可以!!!我有什么对策。

全部答案

  • 从理论上讲对你很不利,弱势一方,购房合同上对卖方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要看交易的物业作为公司房产,他想避逃的税种是哪一种?如果是个税或增值税,营业税之类的税种的话,卖方首先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合同已不具备普通的效力. 你可以给他一定的期限,如果还不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通过广州的仲裁机构或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建议通过法院来解决,因为仲裁机构首次仲裁不成功的话,同样也失去了法院调解的机会

    从理论上讲对你很不利,弱势一方,购房合同上对卖方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要看交易的物业作为公司房产,他想避逃的税种是哪一种?如果是个税或增值税,营业税之类的税种的话,卖方首先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合同已不具备普通的效力. 你可以给他一定的期限,如果还不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通过广州的仲裁机构或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建议通过法院来解决,因为仲裁机构首次仲裁不成功的话,同样也失去了法院调解的机会收起

    君***

    2008-06-18 17:45:54

缴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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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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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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