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企业(内资)2006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 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全部
答:(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2)全年业务收入总...详情>>
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是指在支付时记入费用科目,从当期利润中扣除. 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如果捐赠支出金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超过部分...详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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