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11月购入原材料10000元,进项税额1700,用于生产5000元,另有5000原材料因生产不再需要底价3000元卖出,这样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应如何做,转出的税额应该如何算
销售材料计算销项税额并入当期计算纳税,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你现在的问题是5000元进价的材料3000元卖出税务机关会不会认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答: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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