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实在太饶了!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能不能给举个实例来分析分析,谢谢啦!
比如说,你们公司可以向一个房屋开发企业投资,但是,你们公司不是那个房屋开发企业合伙经营的出资人,仅仅是企业的一项投资。 所以,那个房屋开发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即使出现对承担的债务无力偿还时,也用不着你们公司偿还,你们公司对那个房屋开发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