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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理解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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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理解这句话!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带责任的出资人.
看得我的都晕死了,这怎么这么饶啊,就好像说你妈是你爸爸的老婆一样的,晕啊,晕啊!
对外投资不是行成债权吗?怎么会是债务呢?
高手能不能帮忙给分析分析,最好能给俺举个例子说说,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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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05 14:50:47
    恐怕你漏掉了一个字“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我想你要理解债权和股权的的关系。
    投资一个企业,是指取得该企业的股权,即股权投资;而债权,一般是指的短期或长期借款——以借款合同为依据,或是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以交易合同为依据。
    这句话的意思是,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人,一般不宜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或筹资活动。
    比如说,甲企业持有乙企业5%的股权,在乙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甲企业一般不能为乙企业的银行担保或对外筹资作担保。

    小***

    2008-11-05 1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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