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补助
接受政府补助300万,如何做会计分录???
1、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政府的补助,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根据会计的配比原则,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计入当期收益,应根据资产的使用期分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递延收益 300万 在使用期内分期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接受政府的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补助时也是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同上。 3、接受政府的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如收到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即“税收返还”,在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300万
分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1、原会计制度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补贴收入 300万 2、新会计准则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300万
如果是补助已经发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补助未来将要发生的费用或支出,计入“递延收益”,在以后发生费用期间直线法转入“营业外收入”。
答:收到财政拨入专项资金,借:银行存款 40万,贷:其他应付款---×××专项 40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