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请问,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要作帐务处理?

首页

请问,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要作帐务处理?

请问,资产评估增值的那一部份资产是否要作帐务调整?如果要作帐务处理,那么如果是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请回答得祥细一点,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03-05 16:32:23
      一、评估增值一般有以下情况需要帐务处理: 
    1、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是被购买企业保留有法人资格,应该是被购买企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如果注销法人资格,就是购买企业调整帐务。如果是购买部分股权就不调帐。 
    2、公司股份制改组 
    3、国家规定的清产核资 
    处理原则是:按照历史成本的会计原则、税收的历史成本原则,非交易、改制是不能调整帐面价值的。
      此外,资本公积有专门的明细核算评估增值(允许调整的情况),但该项不能转增资本。需要该增值项的资产价值已经实现时,才能转增。 二、如企业改制帐务处理 税法规定(具体见1998年12月28日 财会字[1998]66号)“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已经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不再征税的,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再作其他处理;如果资产坪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人‘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人“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
      如果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不按评估后的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把评估增值全部计人资本公积。”“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等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公司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在未实现前,不作任何处理;待实现后从‘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转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并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  。

    z***

    2009-03-05 16:32:2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