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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作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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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作账问题?

如何避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激期间因调增的业务招待费,罚没支出,捐赠支出等相关业务后而导致税前利润由原来的负数(亏损)变成了税后利润为正数这种情况呢?倘若税后利润变为正数则要补交企业所得税款,那么平常做账的时候在没有考虑到以后所要调增的那些事项时,该怎么做才比较合理呢?意思也就是说怎么做才能使即使在进行汇算缴款后其税后利润仍然为负数这样的话就不用交所得税了。一般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高手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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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1-27 16:16:23
    1、平时做帐时,一定要考虑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如,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范围内支出的,可以税前扣除。如果福利费支出没有超出标准的,可以将部分招待费列支在福利费中,这样,计入福利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就不用考虑扣除比例了。
    2、处理好帐务,关键在于报销单上摘要的内容如何写,如果摘要写业务用餐费,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如果摘要写员工工作用餐,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3、会计帐务处理既要技巧,还要灵活,同时,还要做好税收筹划。在此,就不详细说明了,敏感话题,请谅解。

    z***

    2009-11-27 16: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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