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佣金营业税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而采用“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我请教各位专家,境外企业为境内公司在境外提供劳务,境内企业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同理推论,境内企业在境内未境外企业提供劳务,对方也代扣代缴,境内企业再申报营业税,这样不双重征税了? 还有,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在国外也要交营业税?全部
境内有营业税这个税种,但境外没有这个税种,因为世界各国在征税的种类上是不一样的。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在境外征收的是所得税,当在境外征收过所得税后,回境内是允许抵扣的。 所以你不用担心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支付“境外公司、境外劳务佣金”,按规定 一定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只有先代扣了,才能代缴啊。全部
如果你该代扣没有代扣,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规定有权处罚你们,但税款要向原纳税人追缴,你们不承担具体税款,但支付罚款也是你们的损失。 补充回答 1、境外也要征税这样不就重复了吗? 已在境外征收过的流转税(可能是营业税,或者是其他税、增值税),回到境内后,不再征收相应的流转税,对于在境外征收过的所得税,回到境内后,对在境外征收过的所得税可以抵减。
2、“无法代扣”是对方不接受作为中国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之是不认可扣税。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是他愿意不愿意或者承认不承认的问题。他所取得的收入必须依照中国法律依法纳税。而你们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你们的义务,不存在他们所谓的自愿不自愿的问题。
根据新营业税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全部
例如: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就不需要在国外缴纳营业税了。以前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其劳务是发生在境外,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不需要在国内计征营业税的。 另外,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劳务即属于境内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但是,如果出现境外方在中国境外提供给境内方劳务是否也要被认定为境内劳务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进一步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010-05-25 11:53 补充问题 我公司支付“境外公司、境外劳务佣金”,公司代缴了营业税,可无法“代扣”,难道我们承担这笔税负吗? 你单位在支付劳务佣金前,应该先计算出代扣代缴的税金,然后,按扣除代交税金后的金额支付,就不会出现自己承担这笔税负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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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详情>>
答: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详情>>
答:1、如果对方提供佣金发票,不交税金。 2、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发票,应该按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