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税额计征附加税
各位大虾,我实在没法理解为啥“当期免抵税额计征附加税”。 首先,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这个我明白了“多的进项,退了部分,留底部分,应纳税为0,不计提附加税”, 可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这个我也能理解:“咱有多少未抵扣进项,人家就给退多少吧”。可是我怎么也明白不了: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而且还得计提附加税?你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了俺的多余进项,不退就不退吧,咋还得计提附加税?全部
有文件规定: 财税[2005]25号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文件对于执行时间和追溯时限也进行了明确,即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全部
根据《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41号)的规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所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免抵增值税额的确定,按国税分局审核确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1栏‘当期免抵税额’进行确认并据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
答: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详情>>
答:COFS是自由销售证书,LOA是授权信。不知道你们做的是什么产品,因为这两个证书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需要。他们需要这些文件申请印尼进口许可证。印尼今年刚出台新的法...详情>>
答: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