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是不是只有查账征收的公司才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 定征收的公司不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查账报告是否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呢?象代表处之类的不用所得税汇算清缴吧全部
朋友,明确地告诉你,至于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税总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部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只要你不是采用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如下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全部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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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如果附表中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不需要填写。但是,上报时,要报送空白表。只要在空白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就可以...详情>>
答:我这里有最新的规定,具体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该规定就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进...详情>>
答: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由于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了,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填写B类表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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