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过应该及早告知开发商。现在有些项目不允许,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
可以,不过应该及早告知开发商。现在有些项目不允许,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收起
一般来讲,房子有贷款,首次办理房产证必须和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想要在合同上加名字,那就不许重走合同流程,先撤销网签备案,再重新签订,再备案,再贷款。如果银行可以操作的(通常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办理的),也可以在对贷款合同进行变更,但手续颇为复杂。
一般来讲,房子有贷款,首次办理房产证必须和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想要在合同上加名字,那就不许重走合同流程,先撤销网签备案,再重新签订,再备案,再贷款。如果银行可以操作的(通常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办理的),也可以在对贷款合同进行变更,但手续颇为复杂。收起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假如办理产权证完全依据商品房购房合同办,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房产证上也只能相应办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全部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假如办理产权证完全依据商品房购房合同办,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房产证上也只能相应办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收起
当然是同一个人。 不然房产登记部门的行政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当然是同一个人。 不然房产登记部门的行政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收起
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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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的,只要你不怕麻烦的话。
当然可以的,只要你不怕麻烦的话。收起
当然可以不同,只是在房管所登记时需带上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人的经公证的财产赠与书。
当然可以不同,只是在房管所登记时需带上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人的经公证的财产赠与书。收起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收起
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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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可以收起
似乎是不可以..你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只能算是房屋买卖协议,这个用两个人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必须要换房产局提供的正式合同,这用两个人名就不可以了.
似乎是不可以..你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只能算是房屋买卖协议,这个用两个人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必须要换房产局提供的正式合同,这用两个人名就不可以了.收起
应该是一个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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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可以。收起
可以!够房 和办房产证是分开的,可以找个律师问问!
可以!够房 和办房产证是分开的,可以找个律师问问!收起
可以的
可以的收起
可以的。
可以的。收起
我们家买房写我爸的名字,不然各种单据的名字会成问题.
我们家买房写我爸的名字,不然各种单据的名字会成问题.收起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收起
最好是一个人,要不以后办什么都多出很多证明的。比如最简单的,契税阿,优惠减免阿,什么的,你就又要到乱七八糟的地方开一堆证明材料了,很麻烦的。
最好是一个人,要不以后办什么都多出很多证明的。比如最简单的,契税阿,优惠减免阿,什么的,你就又要到乱七八糟的地方开一堆证明材料了,很麻烦的。收起
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收起
估计可以吧,做成大、小产权证!
估计可以吧,做成大、小产权证!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