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部
在税收中小微企业就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20%,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在减记收入50%,即实际税率为10%。全部
答: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新财法税〔2011〕54号) 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区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作如下调整: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月营业...详情>>
答: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详情>>
答:第一剂药是提高政策的法制化程度和实施细化程度。对符合市场决定的重大政策,宜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减少政策的随意性。在出台重大政策后,应尽快制定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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