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健手册
什么是保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并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资金投入体制,逐步增加投入,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对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县(含县、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负责组织母婴保健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组织,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全省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 2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工作。 全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制度。
第七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婚检单位)进行婚检,获得婚检单位出具的婚检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婚检,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指定婚检单位,应当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八条 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分别设置男、女婚检室,配备相应的常规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有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婚检医师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 从事婚检应配备的设施、婚检项目及操作规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予以公布。从事婚检的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答:这个一般是在孕期办就可以的。医院办理的。详情>>
问:总是自责正常吗?我现在是一个高中生,不知道从何时起,我学会了自责,每当我花父母一...
答:li660912同学: 您好!您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好,说明您知道父母为了您成长的辛苦和劳累。呵呵,有这样的心理,我想您一定会在学习上下苦功夫,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详情>>
问:为什么当今社会得癌症和中风的人特别多啊?这与日常生活的饮食有关吧,那应该在生活方...
答:当今社会节奏紧张,人们只顾住工作,却忘了或根本没有时间去休息,体力一直在透支,身体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无法排除,时间长了垃圾多了就会出病了,等待到发现是都迟了;所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