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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性话的语言来进行新旧交通法条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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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性话的语言来进行新旧交通法条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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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2 17:22:17
  • 我们班车司机说了:以后下岗职工也别跳楼了,要不着钱的民工也别爬起老吊车了,子女交不起学费的也别上吊了
    ;得癌症的也别怕家里有负担了。全上二环路上溜达一下就全解决了。

    1***

    2018-02-22 17:22:17

  • 2018-02-22 14:22:17
  •   补充一下吧:
      1. 北京有个律师说“撞了白撞”的想法太功利,没有考虑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大于汽车的通行权云云。 交通法是干什么用的 ?不就是规范大家各自的通行权吗?只要大家都严格遵守,事故就可以降到最低(绝不可能消除)。 在这样一部法律面前,你叫嚷什么生命权绝对高于通行权,这和霉国的“人权高于主权”如出一辙。
       并不是说生命权大于通行权的说法错误,而是看你在什么地方说。交通法不是救济法,杀富济贫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2. 老的交规有无责任承担10%损失的说法。这事实上就是对生命权的一种尊重。也是法理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基本上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撞了白撞”呼声的高涨,就证明了这种妥协本身也是不合理的。新交法提高赔偿金额无可厚非(司机的命也同样适用呀),毕竟生活水平上涨了,人命也相应值钱了,今后可能还会继续上涨,但无原则的加大驾驶员的责任,司机的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就无人赔偿,这就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了。
      既然都是驾驶员的责任,订行人的规则还有什么意义?马路上随便走得了 !      3. 无过错原则的使用,必然会造成交通效率的下降。这和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某些人最爱提的国际惯例严重不符。经济的高速发展,前提是效率的提高。中国已经不是三十年前的中国了,那时,我们有的是时间。
      我们的出行、运输效率是以天,小时计算的;而现在是以小时和分计算的。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凭一部小小的性交法就想阻挡这一趋势,根本是不自量力。      4. 不管交法如何加强司机的责任,人车事故都不可能完全制止。
      性交法一相情愿的以为加强司机的责任就会减少事故,但从长期效果来说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的。我做行人时确实有“反正他不敢撞我”的想法,但当我有了自己的车,有了驾车的经验,我却天天教育我的儿子,一定要遵守规则,因为很多的情况下是司机根本控制不住汽车。
      没有几个司机是成心想撞人的,但这样的撞人事故却天天在发生。 5. 由于交法无原则的加强司机的责任,致使司机长期在精神压力下驾驶,反而不利安全行车。同时,规范交通通行权的法律,没有能有效的为人车双方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仅仅是转嫁了事故矛盾,模糊了事故的责任,并用高额赔偿来心理补偿所谓的“弱势”群体。
      但即便是如此,它做的也太不高明:公路上的强势弱势是随时在转化的。网上已经有几起报道,都是车在躲避违法行人时,给司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时的司机才是真正的“弱势”:其不仅要承担自身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还要承担违法行人的损失。法律对守法公民的保护体现在何处 ? 交法规范的并不是“车”和人的关系,而是驾车人和行人的关系,是两个对等的人的关系。
      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何处体现?现在,我们对监狱的犯人还要讲权利,广大的司机真是连犯人都不如阿!      6. 重要的是,交法自己在一部法中不同的情况下,却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由于原则的不统一性,势必造成在实践中的混乱,造成与其他法律的冲突,造成不公平,增加冤案,激化矛盾,并且这种代价的付出,根本无助于创建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我们知道,我们不可能预见所有的情况,照顾所有的“弱势”(更何况强弱还在动态转化)。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遵照公平的原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强化大家的守法意识,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创造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为所有人服务。      7. 交法表面看规定了行人的出行规范,但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
      现在在城市中的交通拥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由于行人的数量优势,和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没有几个交警会真正费心去纠正行人违章行为(只有在公仆出行时,才可能形成短暂的警力优势,坚决制止行人的“违章”行为。)于是交警就把有限的精力,放到的一小撮司机身上。
      司机有驾照、行车本管着,那敢不服管? 于是可以看到,对红绿灯遵守最好的只有司机,而绿灯给的一点点通行权利,还要躲避违章行人。警察对此早已习以为常,法不责众吗!你越把我当事儿,我越“吃”定了你;你要不把我当人,我还真没办法。 不是有交警给行人下跪求他们守法吗 ?     8. 法律的制定者对发达国家良好的交通环境津津乐道,总把这些归为人的素质。
      在我还没有车的时候,我有幸拜访了几个这样的发达国家。那时,我的素质比现在马路上的行人可能低多了(现在的行人,很多是研究生,博士,硕士),可我在国外期间是一个绝对是一个严格守法的公民,甚至比他们本国人还要守法。因为我一到,接待的朋友就严肃的告诉我,他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实行“撞了白撞”!我时时处处都感觉到了法律对我的威压,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守法,这样就不会白白牺牲!于是,我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等红绿灯;抽烟时看是否有禁止标志;没有吃一块口香糖;把垃圾扔进垃圾桶;没人检票,我也自觉买票。
      。。。。。是我的素质提高了吗?是我害怕法律的“制裁”!回国的当天,我就恢复了低素质!因为我知道,我是“弱者”,我是大多数,法律拿我没办法!    这就是我们的现状!我们其实并不缺法,缺的是严格执法!当执法者无法完全提前制止违法行为,无法即时惩罚违法行为,以便强化其守法意识时,我们却制定法律保护其因为违法遭受的损失,变相“惩罚”守法的公民,只因为我们是“强者”(注意,当立法者提出我们是“强者”时,其真实意思并不是铁车比肉人“强”,而是假定开车者比行人在经济上“强”—什么逻辑,明显是杀富济贫的意思),还美其名曰:以人为本 。
      开车的就不是人?他们的权利什么时候能“本”回来—和坦克、火车还是飞机撞时?      当执法者无法提前监督、规范、疏导、惩罚出行者时(包括司机),就应该让其各自承担相应后果,让后果“惩罚”其自己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守法才能成为其自发行为,并影响周围环境,带动其他人一起守法!   我想,如果能真的确定“撞了白撞”的原则,在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过程,付出惨痛的代价之后,人人都会向接待我的朋友一样,谆谆教导其朋友、亲人:要守法 !   9. 国外良好的交通环境绝不是一部交通法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系统的法律环境造成的(人的素质不是决定因素)。
       我认为公平、全面、系统的法律提供基础;严格的,一视同仁地执法提供保证;广泛的宣传作为补充(惨痛的代价是最好最生动的宣传),在我们这样一个全体“低素质”的国度中,同样可以创造和发达国家比美的交通秩序。      10. 新交法的立法者简单的以为加重司机的责任可以减少事故,而交法的执行者又简单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司机身上(虽然可能是无奈之举),造成对守法者的不公,对违法者的纵容。
      其实,很多事故,管理者、执法者就没有责任吗? 行人、自行车上高速公路,高速管理者没有责任吗,凭什么都由司机赔偿 ?交通信号灯不亮,交通标志不清,警察在现场却不管行人、自行车违章等等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警方就没有责任 ?新法对各方虽有各种规定,但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只有对“弱势”司机的规定操作具体明确,再加上“高素质”警察的推波助澜,广大司机丝毫也体会不出我们是“强势”的感觉来   说到最后,新法已经生效,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能改了。
      只是希望高院能够体察民情,用司法解释“拨乱返正”。真正以全部的人为本,而不是牺牲一小撮,以大部分的“弱势”为本。 。

    1***

    2018-02-22 14:22:17

  • 2018-02-22 14:22:17
  •       车是个好东西。现在有车买车的人很多了。在你打算有一部车实现梦想之前,先要考虑清楚,一部车将可能给你的生活带来的巨大阴影。
      按照旧的交通规则,在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并且撞死人之后,如果司机没有任何责任情况下,即无责任情况下,司机需要付10%的人道主义赔偿,但是不超过9个月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这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也是在现有情况下,司机一方经济能力总体能够接受的一个标准。   但是按照新的交通法,遵从了“倒置举证”的逻辑,即使司机无交通事故责任,只要你不能够证明你采取了相关的足够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你还是必须负全部赔偿责任。举例,假如你撞死一个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或者你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进入的行人,只要交警说你的刹车线不够长,你虽然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你要赔偿所有费用。
      实际上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认定完全区分开了,即“有理你也要赔钱”。   即使你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你也不能逃脱干系,只能减轻赔偿责任,但是减轻到何种程度,不祥,估计又回到“人治”的老路,说你多少就多少,又成为一个腐败之门。   并且按照新的交通法,赔偿的金额大幅度增加。
      每个省的标准不同,但是相差不大。按照深圳的标准,假如你撞死一个深圳户口的居民,你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你不能向交通认定部门证明你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你基本上要赔偿80万人民币。就算你采取了足够的措施,只能减轻赔偿,不能全免,估计赔偿比率也不会低,有可能也有几十万。
         最可怕是,在这个赔偿标准之下,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形同虚设。第三者责任险最高只能去到10万,如果要多买几个保险公司的险,费用昂贵,超出一般家庭承受范围。   不知道这个交通法将来是否会有改动,我也不赞成以前“撞了白撞”的说法,但是,现行的交通法似乎又矫枉过正,似乎完全超出了国情,当开车人都是“大款”。
         当然,我以后不可能不开车,买了车不能当摆设,我会小心翼翼,走远路一定要走高速避开国道。   可是我仍然不知道,假如真的给我碰上车祸,我的这辈子是不是就完了。 。

    1***

    2018-02-22 14:22:17

  • 2018-02-22 13:22:17
  • 新交规对机动车处罚更加严格了,貌似纵容了行人与非机动车

    虎***

    2018-02-22 13:22:17

  • 2018-02-22 11:22:17
  • 我觉得比较对路人有利,毕竟路人是弱势群体,应该保护

    飞***

    2018-02-22 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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