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无形资产的摊销统一采取直线法,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七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预计设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以下原则摊销: 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与会计上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不考虑预计实际年限是否低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进行摊销; 二是合同和法律如果均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三是土地使用权应统一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不考虑企业的实际受益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