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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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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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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19 16:01:48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体任何一个阶级掌握政权以后,都必然地要建立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能够保证政权稳定的并且能够有效运行的政权组织体系。这一政权组织体系即是国家政体。国家政体必须与国家性质相适应,它决定于国家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属于国家政体的范畴。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就必须与这一国家性质相适应,即必须保证工人阶级在我国的领导地位,保证工农联盟作为我国政权的基础,保证能够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归根结底,所实行的政体应当是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什么样的政体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就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呢?一是人民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优秀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二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
      这样使得所有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工作。人民有权监督人民代表,特别是有权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人民代表,人民对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权利。在我国目前城乡人口比例下,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在全国、省级、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要四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这一规定从形式上看起来是不平等的,但它保证了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保证了我们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先进方向。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质上又是平等的。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他们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能够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充分体现各个方面的意见和意志。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体的根本点在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而西方国家的政体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原则的基本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之间互相制约。
      按照这一原则,行使三权的国家机关都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核心是,将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首先集中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手中,再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并将国家权力分配给这些国家机关,它们行使各自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中的主要权力和决定性的权力,决定国家或者本区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在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是民意代表机关。而其他国家机关并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而且也不可能都由人民选举产生。这些非民意代表机关当然无法去抗衡人民代表大会,去制约人民代表大会。这样就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能够集中行使国家权力,也就保证了人民集中行使国家权力,使得人民代表大会能够运用国家权力集中有效的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
      民主集中制原则还可以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在三权分立原则下,国家权力之间互相制约,使得国家权力不能集中到人民手中,集中到人民的代表机关手中,也就不能有效的通过国家权力的运行达到相应的目的。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机关而得名的,可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的核心权力,而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一院组成的。在西方国家,其行使立法权的议会通常由两院组成,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
      人民代表大会不设上院和下院,或者叫参议院和众议院。在西方的宪政理论中,一直有一院制说和两院制说,有学者主张一院制,也有学者主张两院制。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我国,在历史上没有两院制的传统,即没有实行两院制的政治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一院制。在现行宪法起草过程中,有人主张实行两院制,将原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定位为上院,而将政协定位为下院,两院共同议事,互相制约。在通过的正式宪法中没有采纳这一意见。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
      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我国不实行西方式的政党制度,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党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完全不同。
      在这种政党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在议事程序上实行三读及其他措施,完全可以达到西方两院制下法律案慎重的效果,同时又可以在保证各方面利益充分表达的前提下,使议事效率更高。四、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制西方国家的议员实行的是专职制,担任议员是一种职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认为,其在政权组织方面的成功之处在于实行议行合一的原理。按照这一原理建立起来的政权组织的成员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讨论问题,会议结束以后又可以深入到人民之中,了解人民的疾苦和要求。我国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常都是兼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各自的职业和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代表人民讨论问题,在会议结束后又回到人民群众中间,成为人民群众的一分子。
      这样,可以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团结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可以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亲自了解人民群众的建议,避免脱离人民群众。会议期间,他们带着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他们参加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会议的精神更为了解,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可以带头贯彻会议通过的法律和各项决议。同时,人民群众也便于监督他们的工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4年实际运行以来,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说来,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的实际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良性运行阶段,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地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保证了我国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可持续发展。当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一制度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们坚信,这一制度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将***

    2014-08-19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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