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可以修改吗?有什么限制和要求?
上个月开的发票。机打的。应该开公司的,没注意,给开了个人。刚发现,今天问了一下开票的公司,说财务已经做好帐了,不能改了。请问我可以叫他们再改吗?或者重新做账,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利和义务,帮我改发票抬头,如果有,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和义务。请问,有没有相关条文和法律。又或者,我是否可以支付一定的修改费用,让他们修改。如果有费用,大概是发票的面额的百分之多少,还是有什么规定的。是否需要找律师之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依据以上规定,你完全有理由让出具单位给你更改发票抬头,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可以把发票退给他们,让财务冲账后再重新开一张同等金额,抬头为公司的发票。一般都愿意重开的。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对方可能会嫌麻烦而不愿意改,与之好好协商应该没问题。双方都没有什么利益损失的。
答:只能是暂时采取估计入账的方法应付 以后如果无法解决这问题,只能申请核定征收的办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