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会计账不作调整处理。 2、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做纳税调整。 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某企业(内资)2006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全部
1、会计账上,业务招待费如实入账,不需要剔出40%的招待费用。 2、税法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业务招待费超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纳税调整。全部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但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0。5%比例税前扣除 (1)账载金额 (2)税收金额 (3)调增金额 (4)调减金额 (1)账载金额填列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2)税收金额经比较后填列 比较(1)*60%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一行*0。全部
5% 以较小者转入 (1)>(2) (3)=(1)-(2) (4)不填 如;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 附表一(1)是50 000 比例扣除额;1000*60%=600 最高扣除额:50 000*0。5%=250 比较以上二者 以较小者转入税收金额 1)账载金额1000 (2)税收金额250 (3)调增金额750 (4)调减金额 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0 附表一(1)是50 000 比例扣除额;400*60%=240 最高扣除额:50 000*0。
5%=250 比较以上二者 以较小者转入税收金额 1)账载金额400 (2)税收金额240 (3)调增金额160 (4)调减金额 会计上不用处理 只要纳税调整。
无需处理,只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要做税收调整全部
招待费按照60%计算扣除,如果没有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就按照60%计算的金额扣除,如果按照60%计算出来的金额大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就按照收入乘以千分之五扣除。全部
之后就按两者最低值扣除,超出部份调整增加补交所得税全部
答:1、会计账据实列支,不做调整分录。 2、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 4、所得税纳...详情>>
答:一、会计上,业务招待费如实报销做帐。税法上,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没有收入,8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1、业务招...详情>>
答:1.税务处理:你说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应付福利费用问题.超标税法规定的标准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详情>>